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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峰大世界连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结果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010         证券简称:文峰股份         编号:临2020-02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对公司撤诉、与上海松江文峰大世界商贸有限公司达成民事调解

  本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被告二

  诉讼金额:原案件涉诉人民币91,886,395.13元(含工程款)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的影响很小,不会对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文峰大世界连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文峰股份”)及全资子公司上海松江文峰大世界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松江文峰”)于 2020 年 3 月 26 日收到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传票》及《民事起诉状》等法律文书,原告浙江宝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宝盛”)请求解除与松江文峰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请求支付工程款本金、利息及工期延误损失等 91,886,395.13 元。详见公司2020年3 月28日披露的《涉及诉讼的公告》(临 2020-008)。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2020年5月26日,公司收到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调解书》(2020)沪 01 民初58号。

  《民事调解书》基本内容:2020年5月19日,原告浙江宝盛撤回对被告文峰股份的起诉,本院裁定予以准许。同日,原告浙江宝盛变更诉请为要求松江文峰支付工程款欠款本金人民币62,664,716.67元及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起诉之日起的利息。

  本案审理过程中,原告浙江宝盛与被告松江文峰自愿达成如下协议:1、松江文峰依据约定的时间节点向浙江宝盛支付剩余工程款人民币62,664,716.67元;2、浙江宝盛积极配合松江文峰独立分包单位的施工直至工程整体竣工验收合格并向政府部门备案(不包括二次装饰)。后续工程双方按照2015年8月6日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继续执行;3、本协议签订后,除后续补充协议书另有约定外,各方就本工程的造价、工期、付款等无其他任何争议;4、双方就本案无其他争议。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法规,本院予以确认。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人民币177,561.79元,由原告浙江宝盛承担。

  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各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字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次结案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的影响很小,不会对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文峰大世界连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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