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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三利谱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876            证券简称:三利谱            公告编号:2020-02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深圳市三利谱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27,658,722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26.5949%。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为2020年5月28日(星期四)。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三利谱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649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000万股,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深圳市三利谱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7】326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 2,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自2017年05月25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6,000万股增加至8,000万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60,026,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9,974,000股。

  (二)公司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经2019年5月10日召开的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以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8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上述方案于2019年6月实施完毕。本方案实施完毕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104,000,000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的总股本为104,000,000股,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限售股21,275,940股转增后合计27,658,722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6.59%,本次予以全部解禁。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对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张建军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其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自公司股票上市至其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下同);若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发生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情形,其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且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终止履行。

  (2)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的张建军承诺:在股份锁定期满后,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出现连续20个交易日的股票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的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情形,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且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终止履行。

  (二)公司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张建军持股及减持意向如下:

  (1)减持前提:不存在违反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出的公开承诺的情况;

  (2)减持数量:在其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每年减持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0%;

  (3)减持价格:如果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其拟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减资缩股等导致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变化的,相应年度可转让股份额度做相应变更;下同);

  (4)减持方式:其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5)减持期限及公告:其减持公司股份前,至少提前3个交易日将减持计划告知公司,积极配合公司的公告等信息披露工作;

  (6)如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其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制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7)如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自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减持。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与上市公告 书中做出的承诺一致,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四)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有后续追加承诺、 法定承诺和其他承诺等与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有关的承诺的情形。

  (五)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不存在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也不存在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情形,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无需延长。

  (六)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公司也未对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0年5月28日(星期四)。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27,658,72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6.5949%。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数为1名。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表:

  注: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份还受到担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股份转让限制、股份质押等其他权利限制。

  5、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性质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

  四、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深圳市三利谱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三利谱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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