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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长期停牌股票估值方法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2008]38号公告)、中国证券业协会基金估值工作小组《关于停牌股票估值的参考方法》以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关于发布中基协(AMAC)基金行业股票估值指数的通知》(中基协发[2013] 第13号)的原则和有关要求,并且按照同一基金管理公司对管理的不同基金持有同一证券的估值政策、程序及相关方法应当一致的原则,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自2020年5月25日起采用“指数收益法”对旗下证券投资基金(ETF基金除外)持有的长期停牌股票国轩高科(代码:002074)进行估值。直至其恢复活跃交易。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特此公告。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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