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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威卡威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北京威卡威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京威股份

  股票代码:002662

  信息披露义务人:宁波福尔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浙江省慈溪市逍林镇新园村

  股权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龚斌

  通讯地址:浙江省慈溪市逍林镇新园村

  股权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龚福根

  通讯地址:浙江省慈溪市逍林镇新园村

  股权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2020年5月26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编写报告书。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不需要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北京威卡威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威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 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名称:宁波福尔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82595384567C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慈溪市逍林镇新园村

  法定代表人:龚福根

  执行董事、总经理及主要负责人:龚福根

  成立日期:2012年06年01日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电子元器件、家用电器、塑料原料批发、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

  (二)姓名:龚斌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30222********0016

  住所:上海市青浦区徐泾镇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否

  (三)姓名:龚福根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30222********4459

  住所:浙江省慈溪市逍林镇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动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00%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说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动人关系图如下,其中龚福根和龚斌为父子关系。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宁波福尔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龚斌、龚福根因归还借款而减持京威股份的股份。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于2020年3月25日披露了减持预披露公告,计划于2020年4月16日至2020年10月13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除以上减持计划外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持上市公司股票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 权益变动的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大宗交易、集中竞价进行减持导致持股比例降低。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依照《收购办法》和《15号准则》,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宁波福尔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有公司90,08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6.01%,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龚斌持有公司40,01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67%。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130,09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8.67%。

  三、 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15.48%,本次权益变动后,合计持股比例为8.67%,变动比例合计超过5.00%。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宁波福尔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有公司164,08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0.94%,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龚斌持有公司54,68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65%,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龚福根持有公司13,38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0.89%。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232,14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5.48%。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如下:

  注:以上合计比例与各分项比例之和尾数如有差异,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四、 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宁波福尔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所持股份中被质押股份数量为82,860,000股,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龚斌所持股份中被质押股份数量为37,000,000股,合计质押的股份占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2.14%,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7.99%。除上述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有的上市公司其他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等受限情况。

  第五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如下:

  除前述情况外,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其他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 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 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工商营业执照、身份证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二、 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于上市公司证券部。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宁波福尔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龚福根

  签署日期:2020年5月26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龚斌

  签署日期:2020年5月26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龚福根

  签署日期:2020年5月26日

  第九节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签章):宁波福尔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龚福根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龚斌

  签字:龚斌

  信息披露义务人姓名及其一致行动人:龚福根

  签字:龚福根

  日期:2020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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