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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527                    股票简称:新时达                 公告编号:临2020-04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亦不存在变更以前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现场会议于2020年5月26日下午14:00在上海市嘉定区思义路1560号公司变频器新工厂一楼报告厅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2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2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会议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会议主持人由纪翌董事长担任。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共20人,代表股份209,163,3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7248%。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16人,代表股份209,153,9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7233%;

  (2)通过网络投票股东参与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代理人4人,代表股份9,4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

  (3)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中小股东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情况

  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11人,代表股份817,9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19%。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亦不存在变更以前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关于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已于2020年4月30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209,153,91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5%;反对8,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3%;弃权51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二)审议并通过了《<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209,153,91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5%;反对8,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3%;弃权51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三)审议并通过了《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209,153,91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5%;反对8,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3%;弃权51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四)审议并通过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209,153,91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5%;反对8,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3%;弃权51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808,5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495%;反对8,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81%;弃权5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4%。

  (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209,153,91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5%;反对8,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3%;弃权51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808,5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495%;反对8,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81%;弃权5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4%。

  (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关联股东纪翌女士、纪德法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刘丽萍女士,关联股东蔡亮先生、田永鑫先生、金辛海先生、李国范先生、杨丽莎女士对此议案回避表决,共计196,067,875股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13,086,039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81%;反对8,900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80%;弃权510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808,5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495%;反对8,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81%;弃权5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4%。

  (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0年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在额度内提供担保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209,153,91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5%;反对8,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3%;弃权51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808,5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495%;反对8,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81%;弃权5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4%。

  (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209,153,91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5%;反对8,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3%;弃权51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808,5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495%;反对8,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81%;弃权5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4%。

  (九)审议并通过了《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209,153,91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5%;反对8,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3%;弃权51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沈勇、周晶

  3、结论性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召开,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九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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