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70 证券简称:国盛金控 公告编号:2020-040
债券代码:112485 债券简称:16国盛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诉讼基本情况
2018年11月,雪松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雪松信托)就《业绩承诺补偿协议》对公司等三人提起侵权之诉;2019年2月,公司提起反诉,请求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下称江西高院)判令雪松信托依《业绩承诺补偿协议》履行业绩承诺差额补偿义务。2019年12月,江西高院作出(2018)赣民初170号《民事裁定书》(下称原裁定),认为公司与雪松信托签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业绩承诺补偿协议》均订有仲裁条款且合法有效,裁定分别驳回雪松信托的起诉和公司的反诉。2020年4月,公司就江西高院原裁定提出上诉并获最高人民法院(下称最高法院)受理。
二、诉讼进展情况
2020年5月25日,公司收到最高法院送达的(2020)最高法民终358号《民事裁定书》(下称本裁定)。最高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本裁定系最高法院就《业绩承诺补偿协议》涉及争议的主管问题所做裁定。根据本裁定,相关争议的有权管辖机构为仲裁机构,有关争议应由仲裁机构裁决。公司将酌情决定《业绩承诺补偿协议》涉及争议的后续安排,积极采取有效、有利的措施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关《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争议解决的具体情况,请投资者留意公司后续信息披露。
鉴于相关争议尚未经实体审理,公司目前暂无法评估相关争议给公司带来的影响。
四、相关披露索引
公司已就本案具体情况作出披露,详见2019年1月23日刊登的《诉讼公告》、2019年3月1日刊登的《诉讼进展公告》、2019年8月15日刊登的《2019年半年度报告》之“第五节 重要事项”的“八、诉讼事项”、2020年1月2日刊登的《诉讼进展公告》、2020年4月30日刊登的《诉讼进展公告》及《2019年度报告》之“第五节 重要事项”的“十二、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敬请投资者留意。
五、备查文件
最高法院(2020)最高法民终358号《民事裁定书》。
特此公告
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五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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