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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基数调整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2020-05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0年4月28日、2020年5月2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5元(含税)。即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753,802,489股,以此计算共派发现金红利18,845,062.23元(含税)。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30日披露的《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临2020-020)、2020年5月21日披露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临2020-048)。

  近日,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已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确认公司已完成新增股份登记工作,新增股份数量为41,666,663股,公司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95,469,152.00元,变更后的总股本为795,469,152股。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临2020-051)。

  根据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即以公司总股本795,469,15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19,886,728.80元(含税),本年度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可参与利润分配的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拟以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可参与利润分配的股本发生变动,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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