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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069            证券简称:*ST银鸽            公告编号:临2020-04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股票于2020年5月22日、5月25日、5月26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5%,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 公司2018年度、2019年度连续两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于2020年4月30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公司股票已连续10个交易日(2020年5月13日-5月26日)收盘价格均低于股票面值(即人民币1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若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不包含公司股票停牌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股票面值,则存在触及终止上市情形的风险。

  ●2020年5月1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调查通知书》(编号:豫调查字 2020017 号),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已连续三个交易日(2020年5月22日、5月25日、5月26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经公司自查,目前公司经营活动基本正常。

  (二)经公司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函核实,银鸽集团回复如下:

  2020年5月21日,银鸽集团、本公司、长城资产签署了《合作框架协议》,长城资产将为银鸽集团及公司提供综合金融服务,协助化解债务危机,但目前并无具体方案,对公司影响具有重大不确定性。

  除上述事项以外,公司、银鸽集团及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根据有关规定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正在筹划涉及上市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收购、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重大业务合作等重大事项,以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其他信息。

  (三)公司近日关注到部分媒体发布了有关公司涉嫌违规担保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关于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违规担保事项监管工作函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28),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经公司自查,未发现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风险提示

  (一)公司股票存在触发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股票已连续10个交易日(2020年5月13日-5月26日)收盘价格均低于股票面值(即人民币1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若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不包含公司股票停牌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股票面值,则存在触及终止上市情形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投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47)。

  (二)公司经营业绩亏损

  公司主要从事纸品及纸浆的生产及销售,主要产品包括包装纸、生活用纸和特种纸,截至目前,公司生产经营基本面未发生实质变化;经营处于亏损状态,2020年第一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6,622,985.39元;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三)媒体报道的风险提示

  如部分自媒体、公众号或从其他方式获知的涉嫌违规担保事项真实存在,则公司的内部控制将存在重大缺陷,严重损害和威胁到公司和公司股东的利益。对于涉嫌违规担保事项,公司已委托律师处理,届时如涉嫌违规担保真实存在,公司将追究相关方和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保护全体股东利益。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28)。

  (四)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因公司2018年度、2019年度连续两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于2020年4月30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实施风险警示后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公司股票在风险警示板交易。

  (五)公司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六)公司股东股权被质押、冻结及相关事项

  2019年4月4日至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银鸽集团所持有的公司768,870,054股股份被相关法院三次冻结。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冻结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23、临2019-051、临时2019-061)。

  (七)银鸽集团、本公司、长城资产签署的《合作框架协议》为意向性协议,属于各方合作意愿框架性约定,后续各方需另行签署正式协议,并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正式协议的签署时间及能否签署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八)公司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风险

  2020年5月1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调查通知书》(编号:豫调查字 2020017 号),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

  公司将根据该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提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四、董事会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经自查,除已披露的事项外,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和意向,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特此公告。

  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五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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