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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行政处罚罚款催告书

  

  首善财富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9]98号)决定对你公司处以罚款60万元。该处罚决定书已送达生效,但你公司至今未按规定全额缴纳罚款。

  请你公司自本催告书公告送达之日起10日内缴清罚款。罚款汇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账号:7111010189800000162),并将汇款凭证传真至证监会稽查局备案(传真:010-88060041)。逾期不缴,我会将依照《行政强制法》的有关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将申请执行的信息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公司对本催告书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

  2020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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