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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392          证券简称:盛和资源      公告编号:临2020-04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变更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为人民币2,000万元。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向黄平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86号)核准,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6名投资者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77,980,000股新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8.5349元。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665,551,502.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18,020,000.00元(含税),实际募集的资金金额为647,531,502.0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7年3月31日全部到位,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募集资金到账事项出具了“瑞华验字[2017]01570003号《验资报告》”,确认募集资金到账。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设立专用账户进行管理,公司及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应的子公司与平安银行成都分行营业部、乐山市商业银行成都分行及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丙方)于2017年4月17日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于2019年8月1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同意变更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将原在平安银行成都分行营业部和乐山市商业银行成都分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募集资金全部转出,分别转至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山分行和成都银行洗面桥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2019年10月,公司及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应的子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山分行、成都银行洗面桥支行及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丙方)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及募投项目变更情况

  (一)募集资金原定用途及具体使用情况

  根据《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中披露的本次配套募集资金的用途及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原计划投资的“年产2万吨陶瓷纤维保温制品项目”和“年产5万吨莫来石项目”因客观环境发生变化,已不具备实施的可行性。2020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年产2万吨陶瓷纤维保温制品项目”、“年产5万吨莫来石项目”和“支付本次交易费用”项目的节余资金变更为“年处理150万吨锆钛选矿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盛和资源(连云港)新材料有限公司负责实施。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项已经公司于2020年5月19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截止2020年5月27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上述变更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为人民币2,000万元,预先投入资金全部用于支付“年处理150万吨锆钛选矿项目”土地费用。本次以募集资金可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为2,000万元。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于2020年5月27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000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变更后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公司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变更后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一致,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变更后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变更后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有利于加强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管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000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变更后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一致,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000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变更后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三)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XYZH/2020BJA200236),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有关要求编制。

  (四)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意见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事项出具了鉴证报告,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财务顾问对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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