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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 2019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882             证券简称:妙可蓝多            公告编号:2020-08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5月27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上证公函【2020】0591号,以下简称“问询函”),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现将问询函全文公告如下:

  “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以下简称《格式准则第2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等规则的要求,经对你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为便于投资者理解,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7.1条规定,请公司进一步补充披露下述信息。

  一、关于主营业务经营情况

  1.关于公司业绩情况。年报披露,2019年,公司实现营收17.44亿元,实现归母净利润1922.99万元,扣非后净利润亏损1218.99万元。同时当期销售费用3.59亿元,同比增长75.11%,主要因广告促销费、装卸运输费和职工薪酬上升所致。请公司补充披露:(1)公司在奶酪业务的市场地位和份额、主要竞争对手基本情况以及公司具备的市场优势和劣势;(2)分析销售费用对公司营业收入增长的带动情况,说明公司奶酪业务收入增长是否具有可持续性。

  2.关于奶酪业务情况。年报披露,报告期内公司奶酪产品实现营业收入9.21亿元,同比增长102.2%,其中核心产品奶酪棒销售收入4.96亿元,占奶酪板块营收53%;奶酪产品毛利率41.28%,同比增长6.58%。用途角度,公司奶酪产品可细分为即食类奶酪系列、厨房类奶酪系列和餐饮工业原料系列;销售角度,奶酪业务主要的销售渠道分为传统线下渠道和电商渠道。请公司补充披露:(1)近两年奶酪板块细分产品下,不同季度营收和毛利率情况;(2)近两年即食类奶酪系列、厨房类奶酪系列和餐饮工业原料系列奶酪,不同季度营收和毛利率情况;(3)近两年奶酪业务分渠道,不同营收和毛利率情况;(4)结合近两年各个季度期间费用率情况,分析公司2019年奶酪板块毛利率增长的具体原因。

  3.关于贸易业务情况。年报披露,报告期内公司贸易板块业务实现营业收入3.43亿元,同比增长5.56%;贸易板块毛利率31.54%,同比减少4.01%;公司主要贸易产品包括奶粉、黄油、干酪等。请公司补充披露:(1)近两年贸易业务产品的明细构成情况、销售金额;(2)结合相关贸易产品的价格走势情况等信息,说明报告期内该业务毛利率下降的具体原因。

  二、关于经销商模式

  4.关于经销商情况。年报披露,报告期内公司销售模式除贸易外,分为经销和直销模式。其中,经销模式实现营业收入12.06亿元,同比增长49.6%。请公司补充披露:(1)近三年前五大经销商及变化情况;(2)近三年经销商收入地区分布情况、增加和减少的经销商个数、增加和减少的经销商本年度及上一会计年度销售收入;(3)公司与经销商的合作模式(买断式销售、委托代销等)及其协议主要条款;(4)结合公司业务模式、收入确认条件以及经销商销售的折扣或返点政策,说明对应收入确认和收入冲减的时点、报告期内具体金额及会计处理;(5)结合市场环境、盈利情况等角度,说明采用经销商模式的潜在风险以及应对措施。

  三、关于财务信息及其他

  5.关于公司流动性及资金占用。年报披露,公司2019年货币资金期末余额4.19亿元,同比减少34.43%;短期借款期末余额3.53亿元,同比增长29.46%,长期借款期末余额3.54亿元,同比增长20.42%。在自身负债增长的情况下,报告期内公司代控股股东关联方偿还银行借款及支付利息,形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395亿元,增加了公司财务负担。请公司补充披露:(1)结合同行业公司的负债率和流动性情况,说明公司负债和偿付能力是否合理;(2)结合公司流动资金、经营性现金流、资金使用等情况,详细说明相关负债的偿付计划或安排、偿还负债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6.关于前五名供应商情况。年报披露,公司2019年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额5.1亿元,占年度采购总额的45.99%,其中关联方采购额4681万元,占年度采购总额的4.23%。公司2018年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额3.19亿元,占年度采购总额的35.85%,其中关联方采购额5531万元,占年度采购总额的6.21%。请公司补充披露:(1)近两年前5名供应商名称、采购内容、采购金额及占比、是否为关联方;(2)公司2019年前五名供应商占年度采购总额比例提升的原因及合理性;(3)除已披露的关联方采购外,公司是否与其他供应商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长期合作协议。

  请年审会计师就上述事项予以核实并发表意见。

  针对前述问题,依照《格式准则第2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等规定要求,对于公司认为不适用或因特殊原因确实不便说明披露的,应当详细披露无法披露的原因

  请公司收到本问询函后立即就上述事项予以披露,并于2020 年6月4日之前,就上述事项予以披露,同时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

  公司将按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及时回复相关内容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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