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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723               证券简称:美锦能源            公告编号:2020-06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变更提案情况。

  2.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公司董事会于2020年5月12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2020-055)。

  2、会议时间:2020年5月27日(星期三)下午14:30

  3、会议地点: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劲松北路31号哈伯中心12层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5、召 集 人:公司董事会

  6、主 持 人:公司董事长姚锦龙先生

  7、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3)人,代表股份(2,287,627,086)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55.8058 )%。没有股东委托独立董事投票。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30)人,代表股份(20,833,017 )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0.5082 )%。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本次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的各项议案经与会股东及授权代表审议,采取现场记名逐项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议案1.00 《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08,312,0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6%;反对148,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906,2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966%;反对148,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0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2.00 《公司章程修正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08,258,9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3%;反对20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853,1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0444%;反对20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55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3.00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08,247,4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8%;反对20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9%;弃权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841,6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9898%;反对20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737%;弃权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66%。

  议案4.00 《关于拟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08,247,4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8%;反对20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9%;弃权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841,6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9898%;反对20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737%;弃权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66%。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山西华炬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郭伟平、冯成凤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以及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关议案均表决通过,表决结果合法有效,由此作出的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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