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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 限制性股票的债权人通知暨减资公告

  证券代码:000723             证券简称:美锦能源            公告编号:2020-06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美锦能源”)于2020年5月11日召开八届四十五次董事会会议、八届二十一次监事会会议,于2020年5月27日召开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4)和《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64)。

  根据公司《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2019年度业绩考核未达到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公司业绩考核指标,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和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未成就,公司拟回购注销未达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117.00万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93人合计1,722.30万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31人合计394.7万股,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公司本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2,117.00万股,占全部已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的50%,占当前总股本的0.52%,上述股份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原4,099,263,052股变更为4,078,093,052股。

  本次公司回购注销部分股份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关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此外,公司将依法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未达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和注销,并将于实施完成后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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