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66 证券简称:浙富控股 公告编号:2020-04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子公司生产经营需求,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桐庐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对全资子公司浙江富春江水电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富水电”)向该行申请的最高余额为11,000.00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亿壹仟万元整)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两年。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0年4月30日及5月22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28)、《关于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2)及《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41)。
本次担保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也不存在反担保的情形。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浙富水电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二)被担保人财务情况
浙富水电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注:截至2020年3月31日报表(数据)未经审计,截至2019年12月31日报表(数据)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经核查,浙富水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本次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人: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被担保人:浙江富春江水电设备有限公司
3、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桐庐支行
4、担保金额:11,000.00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亿壹仟万元整)
5、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担保期限: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两年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公司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对子公司的担保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且子公司的贷款为日常经营所需,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需要。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57,647.97万元,担保余额为45,376.6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3.51%。除此之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形、不存在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的情形、亦不存在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桐庐支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五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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