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083 股票简称:孚日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31
债券代码:128087 债券简称:孚日转债
本公司及董监高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0年5月27日下午14点30在公司多功能厅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20年5月2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2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27日上午9:15—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58名,持有公司股份280,018,91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1.9711%。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39人,持有公司股份 279,222,19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1.8802%。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9人,持有公司股份796,72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910%。
其中,中小投资者(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及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49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31,375,57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5823%。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和修改议案的情况,也无新议案提交表决。大会采用现场和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提名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于从海先生、张树明先生、闫永选先生、肖茂昌先生、孙浩博先生、孙可信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选举于从海先生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279,602,702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14%;0股反对;0股弃权。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表决结果为:30,959,367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735%;0股反对;0股弃权。
(2)选举张树明先生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279,604,503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20%;0股反对;0股弃权。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表决结果为:30,961,168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792%;0股反对;0股弃权。
(3)选举闫永选先生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279,604,504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20%;0股反对;0股弃权。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表决结果为:30,961,169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792%;0股反对;0股弃权。
(4)选举肖茂昌先生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279,151,67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03%;0股反对;0股弃权。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表决结果为:30,508,335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359%;0股反对;0股弃权。
(5)选举孙浩博先生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279,149,871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96%;0股反对;0股弃权。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表决结果为:30,506,536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302%;0股反对;0股弃权。
(6)选举孙可信先生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279,172,478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77%;0股反对;0股弃权。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表决结果为:30,529,143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022%;0股反对0;0股弃权。
(二)《关于提名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张辉玉先生、张宏女士、傅申特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前,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选举张辉玉先生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279,654,666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99%;0股反对;0股弃权。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表决结果为:31,011,331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391%;0股反对;0股弃权。
(2)选举张宏女士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279,179,244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01%;0股反对;0股弃权。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表决结果为:30,535,909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238%;0股反对;0股弃权。
(3)选举傅申特先生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279,179,248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01%;0股反对;0股弃权。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表决结果为:30,535,913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238%;0股反对;0股弃权。
(三)《关于提名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王聚章先生、王玉泉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成员,并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职工代表监事王启军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任期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选举王聚章先生担任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为:279,230,309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84%;0股反对;0股弃权。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表决结果为:30,586,974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866%;0股反对;0股弃权。
(2)选举王玉泉先生担任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为:279,660,536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20%;0股反对;0股弃权。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表决结果为:31,017,201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578%;0股反对;0股弃权。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大成(青岛)律师事务所颜飞律师、张潆文律师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通过的《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青岛)律师事务所关于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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