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47 证券简称:宝鹰股份 公告编号:2020-05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1月1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9年12月4日召开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已回购的公司股份,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回购股份的价格为3.03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19年11月18日、2019年12月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4号——员工持股计划》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及数量
根据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已回购的公司股份。
公司分别于2018年5月4日、2018年5月1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议案》,并于2018年5 月24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分别于2018年6月5日、2018年 7月5日、2018年8月3日、2018年9月4日、2018年10月10日、2018年11月2日、2018 年12月5日、2019年1月4日、2019年2月2日、2019年3月2日、2019年3月23日和2019年4月3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相关公告。
截至2019年5月15日,公司第一期股份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具体情况为:公司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本公司股份13,895,88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36%,最高成交价为7.5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5.69元/股,成交的总金额为90,023,021.66 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期回购股份符合公司股份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用于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回购股份为6,300,000股。
二、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认购及非交易过户情况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实际认购资金总额为19,089,000元,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获得的资金。本期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上市公司向持有人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情形,员工实际认购份额未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拟认购份额。
2020年5月2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开立的“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所持有的回购股票已于2020年5月26日全部非交易过户至“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专户,过户股数为6,3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697%,过户价格为3.03元/股。
根据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36个月,自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即2020年5月26日) 起算。
所获标的股票分两期解锁,解锁时点分别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满12个月、24个月,最长锁定期为24个月,每期解锁的标的股票比例均为50%,各年度具体解锁比例和数量根据公司业绩指标和持有人考核结果计算确定。
三、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关联关系及一致行动的认定
1、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古少波先生,董事、副总经理于泳波先生,董事、副总经理古朴先生,董事钟志刚先生,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温武艳先生,副总经理温林树先生、曾智女士、王晖先生,监事会主席余少潜先生,监事叶石坚先生、吴柳青女士参与认购本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存在关联关系。除上述情况外,本期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2、公司员工在认购本期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后即成为本计划的持有人,持有人会议是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最高管理权力机构。各持有人所持份额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的比例均不够对持有人会议施加重大影响。
综上,本期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四、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会计处理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应当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将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进行相应会计处理。
五、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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