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16 证券简称:长青集团 公告编号:2020-05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调整前“长集转债”转股价格为:8.31元/股
调整后“长集转债”转股价格为:8.11元/股
转股价格调整生效日期:2020年6月3日
一、关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有关规定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9日公开发行了800万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长集转债,债券代码:128105),根据《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发行条款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长集转债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股本的情形),则转股价格相应调整。具体的转股价格调整公式如下(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计算公式: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二、本次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公司将实施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以公司当前总股本741,883,14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除权除息日为2020年6月3日。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规定,“长集转债”转股价格将于2020年6月3日起由原8.31元/股调整为8.11元/股。计算公式:8.31元/股(调整前转股价)-0.2元/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8.11元/股(调整后转股价)。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0年6月3日起生效。
“长集转债”转股期的起止日期为2020年10月15日至2026年4月8日,目前“长集转债”尚未进入转股期,请各位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每股派送现金红利的具体计算依据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19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0-053)。
特此公告。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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