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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宁波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61    证券简称:浙江交科    公告编号:2020-073

  债券代码:128107    债券简称:交科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属宁波浙铁大风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风公司”)近日收到宁波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甬镇环罚字﹝2020﹞35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在对大风公司检查中,发现大风公司10万吨/年非光气法聚碳酸酯联合装置正常生产中气液焚烧炉排放的废气,经采样监测颗粒物浓度超过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之规定,责令大风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人民币拾玖万贰仟元的行政处罚款。

  大风公司根据宁波市生态环境局的要求,立即制定整改方案,并及时完成整改。

  以上行政处罚决定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公司将进一步提高环保意识,持续提高内部管理和控制水平,切实履行环境保护责任。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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