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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669        证券简称:中国电建        公告编号:2020-03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5月28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22号海赋国际大厦A座618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晏志勇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6人,独立董事徐冬根、栾军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4人,监事李江波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董事会秘书丁永泉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4、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关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关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议案名称:关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优先股股息派发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议案名称:关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赎回2,000万股优先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议案名称:关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议案名称:关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投资计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议案名称:关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议案名称:关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融资预算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2、议案名称:关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及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3、议案名称:关于聘请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年报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4、议案名称:关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资产证券化产品发行及增信相关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5、议案名称:关于提请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继续授权董事会决策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6、议案名称:关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9年度薪酬及2020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7、议案名称:关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2019年度薪酬及2020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8、议案名称:关于为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购买履职责任保险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9、议案名称:关于选举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在对上述议案中的第12项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股东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回避了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还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度述职报告。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律师:颜羽、李丽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上述两位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依法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等相关事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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