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83 证券简称:海能达 公告编号:2020-05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出现增加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4、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表决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于 2020年5月28日下午 14: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5月27日-2020年5月2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5月28日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0年5月28日9:15 -15:00。
2、会议召开地点
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北区北环路海能达大厦会议室。
3、会议方式
现场记名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兼总经理陈清州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20人,代表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973,878,265股,占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9404%,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1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960,021,1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1871%。
(2)通过网络投票股东参与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1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3,857,15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533%。
(3)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4,234,90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885%。
8、公司部分董监高出席了会议。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表决和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73,114,115股(其中现场投票960,021,108股同意,网络投票13,093,007股同意),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15%;反对59,85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1%;弃权704,3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23%。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 2019 年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73,151,715股(其中现场投票960,021,108股同意,网络投票13,130,607股同意),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54%;反对22,25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3%;弃权704,3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23%。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 2019 年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73,151,715股(其中现场投票960,021,108股同意,网络投票13,130,607股同意),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54%;反对22,25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3%;弃权704,3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23%。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 2019 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73,114,115股(其中现场投票960,021,108股同意,网络投票13,093,007股同意),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15%;反对59,85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1%;弃权704,3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23%。表决结果:通过。
5、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73,851,015股(其中现场投票960,021,108股同意,网络投票13,829,907股同意),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2%;反对27,25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8%;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24,207,6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76%;反对27,2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2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6、审议并通过《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0 年薪酬的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959,550,966股(其中现场投票958,373,843股同意,网络投票1,177,123股同意),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288%;反对14,201,499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582%;弃权125,8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9%。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9,907,60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8816%;反对14,201,4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5994%;弃权125,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91%。
7、审议并通过《关于2020年度公司向银行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73,038,315股(其中现场投票960,021,108股同意,网络投票13,017,207股同意),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38%;反对833,35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56%;弃权6,6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23,394,9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5341%;反对833,3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386%;弃权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2%。
8、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73,031,315股(其中现场投票960,021,108股同意,网络投票13,010,207股同意),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30%;反对840,35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63%;弃权6,6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23,387,9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5052%;反对840,3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675%;弃权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2%。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股东或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9、审议并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73,849,415股(其中现场投票960,021,108股同意,网络投票13,828,307股同意),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0%;反对22,25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3%;弃权6,6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24,206,0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10%;反对22,2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18%;弃权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2%。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股东或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10、审议并通过《关于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使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对以下2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投票选举:
10.1 选举魏东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972,896,301票(其中现场投票960,021,108票同意,网络投票12,875,193票同意),超过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
表决结果:魏东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23,252,944票。
10.2 选举孙鹏飞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973,257,802票(其中现场投票960,021,108票同意,网络投票13,236,694票同意),超过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
表决结果:孙鹏飞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23,614,445票。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陈智先生、Ying Kong(孔英)先生委托公司独立董事孔祥云先生对2019年年度独立董事的工作进行了汇报。述职报告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30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委派见证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性意见如下: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审议的议案、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事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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