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890 证券简称:春秋电子 公告编号:2020-043
债券代码:113577 债券简称:春秋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调整前转股价格:15.69元/股
调整后转股价格:11.06元/股
春秋转债本次转股价格调整实施日期:2020年5月28日
目前春秋转债尚未进入转股期,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81号”文核准,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14日公开发行了24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24,000万元。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0〕122号文同意,公司24,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0年5月13日起在上交所上市交易,债券简称“春秋转债”,债券代码“113577”。
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的起止日期: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自2020年4月14日至2026年4月13日。
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的起止日期: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0年4月20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自2020年10月20日至2026年4月13日,初始转股价格为15.69元/股。
一、转股价格调整依据
1、根据《春秋电子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则转股价格相应调整。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2、公司于2020年5月12日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的议案,以公司总股本273,985,0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0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54,797,000元,转增109,594,000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383,579,000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5月22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0-042)。因此,根据上述规定,春秋转债的转股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本次调整符合《春秋电子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规定。
二、转股价格调整公式
根据《春秋电子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有关规定,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则转股价格相应调整。具体的转股价格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为调整后转股价;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公司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进行现金红利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因此,本次转股价格调整公式为:P1=(P0-D)÷(1+n)。
根据上述规定,“春秋转债”的转股价格将由原来的15.69元/股调整为11.06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0年5月28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由于“春秋转债”尚未开始转股,本次调整无需进行交易或转股停牌。
特此公告。
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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