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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56        证券简称:*ST赫美        公告编号:2020-06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5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永拓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永拓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较好满足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以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永拓事务所在2017-2019年度受到行政处罚0次,行政监管措施6次,未受到过刑事处罚和行业自律处分。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审计意见。永拓事务所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可以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永拓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代表公司与其签署相关协议并根据行业标准和公司审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决定其报酬。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机构名称: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历史沿革:永拓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1993年,2013年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在全国设有25家分支机构。

  4、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关东店北街1号2幢13层

  5、业务资质:永拓事务所具备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证书序号:000394、证书号:9),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符合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资格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

  6、是否曾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永拓事务所具有近20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7、投资者保护能力: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为0.87亿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二)人员信息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永拓事务所从业人员总数1100人,其中合伙人87人,注册会计师488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132人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吕润波,从事证券服务业务20年,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2010年3月开始至今在永拓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业务,先后为恒立实业、任子行、高乐股份等公司提供年度审计鉴证工作。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姚家福,中国注册会计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5年,2015年6月开始至今在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审计业务,先后为金百汇、南京济群、图敏等公司提供年度审计鉴证工作,具备证券服务业务经验。

  (三)业务信息

  2018年度业务收入283,869,118.10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46,489,889.52元)、净资产金额30,074,204.50元。上年度本事务所拥有的上市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业务客户家数(含证监会已审核通过的IPO事务所户数)为20户,2020年为35户,2019年度从事证券业务收入为85,219,449.54元。新三板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业务客户185户,新三板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业务收入30,166,704.69元。涉及的行业包括有色金属、新能源、煤炭开采、交通运输、通用设备、仪器仪表、电气机械、医药卫生、房地产、农业畜牧业、食品制造、木材加工等,审计的上市公司资产总额均值约71亿元。

  (四)执业信息

  永拓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吕润波(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姚家福(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具有相关执业资质,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分别超过10年、5年,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根据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姜艳丽拟担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该复核人员拥有注册会计师资质,从2007年9月开始在证券资格事务所从事审计工作,2017年12月加入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职从事证券业务质量控制复核工作,未在其他单位兼职。担任佳通轮胎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南方黑芝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东金刚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上市公司独立复核。

  (五)诚信记录

  永拓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没有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但受到行政监管措施6次,具体情况如下:

  (1)2018年2月22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2018[28]号向本所下发了《关于对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对本所内部管理、质量控制体系和独立性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山东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项目和南方黑芝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财务报告审计项目个别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等执业问题提出警示;

  (2)2018年2月22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2018[29]号向本所下发了《关于对荆秀梅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对我所山东分所合伙人荆秀梅作为山东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矿机)201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于2016年4月12日买入山东矿机股票800股,2017年6月6日卖出山东矿机股票800股的行为提出警示;

  (3)2018年2月22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2018[30]号向本所下发了《关于对荆秀梅、李景伟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对我所山东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矿机)201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项目,对山东矿机持有的准格尔旗柏树坡煤矿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减值事项审计时存在的问题提出警示;

  (4)2018年2月22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2018[31]号向本所下发了《关于对万从新、张静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对我所南方黑芝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财务报告审计项目执业中存在长期股权投资、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等审计程序不到位的问题提出警示;

  (5)2019年12月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以2019[23]号向本所下发了《关于对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马重飞、蓝元钧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对我所南方黑芝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报审计项目执业中存在对关联交易审计不到位、未对部分银行账户实施函证程序等问题提出警示;

  (6)2019年12月3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以2019[218]号向本所下发了《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黄经纬、王波、刘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对我所执行的深圳海斯迪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和2016年年报审计执业中存在货币资金审计程序不到位、未关注或有事项的后续进展及其在年报中的披露情况等问题提出警示。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续聘财务审计机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9年度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能够认真履行其审计职责,客观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独立发表审计意见。公司拟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同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对永拓事务所的资质进行了审查,认为其有胜任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能力,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且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永拓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已就《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涉及的相关事项事先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并审阅了相关材料。经核查,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执业经验丰富,能够独立胜任公司的审计工作,且在审计工作中能够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审计意见能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我们认可续聘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该事项不存在损害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在担任公司各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保证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续聘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

  (三)表决情况及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0年5月2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续聘永拓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年五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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