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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自查控股股东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224          证券简称:三力士         公告编号:2020-05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自查中发现存在控股股东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占用资金已全部归还。

  2.公司及控股股东关联方等相关方会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整改。

  一、公司控股股东关联方资金占用的具体情况

  公司实际控制人通过投资方式、提前支付工程款方式占用公司资金,2018年度占用累计发生7,400.00万元,2019年度占用累计发生20,447.60万元,相关款项主要用于偿还股权质押融资借款,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实际控制人已归还全部占用资金。

  二、公司控股股东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整改情况

  公司发现上述控股股东关联方占用资金违规事项后,第一时间督促实际控制人采取有效措施积极筹措资金尽快归还占用资金,以消除对公司的影响。公司实际控制人已认识到上述违规行为的严重性,并主动采取措施解决了资金占用问题,全部占用资金均已归还。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3.1条及第13.3.2条的相关规定,公司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就资金占用事项的专项审核报告,独立董事出具独立意见。

  公司后续拟采取以下措施,以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1、公司将严格实施责任追究,对本次违规行为涉及的有关人员进行严肃问责,并对现有内控相关制度、人员和权限设定等进行重新评估及必要的调整,形成真正的有效制约,防范董事长等管理层权限过于集中风险。

  2、根据证监会《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指引》等相关法律规定,加强内部控制培训,积极参与监管部门组织的学习培训,继续组织开展对中高层管理人员及员工的法律法规培训,尤其是要提高风险意识,强化合规经营的意识;组织公司及子公司相关人员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内部控制制度有效执行,切实提升公司规范运作的水平,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3、根据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财政部《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加强公司内控制度的执行,特别是财务内控制度的执行。

  4、公司将全面梳理并积极健全完善内部控制机制,进一步规范公司治理和三会运作机制,不断优化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强化合规意识,规范公司运行,建立践行良好的内部控制体系。

  三、独立董事意见

  控股股东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行为违反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2017修订)以及公司关于防止控股股东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相关制度规定,实际控制人已在我们的督促下归还了全部占用资金,消除了不利后果,该事项对公司的盈利能力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四、风险提示

  上述事项构成《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第13.3.1条、第13.3.2条规定的情形,公司可能会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行其他风险警示。公司将进一步梳理控股股东关联方资金占用等事项,并就同类事项及具体情况持续进行信息披露。

  特此公告。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五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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