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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信乐信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下转C55版)

  

  

  基金管理人: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长信乐信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17年4月7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467号文注册募集。本基金合同于2017年12月7日正式生效。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期货市场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等。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属于中等风险、中等收益的基金品种,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和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内依法发行和上市交易的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券、地方政府债、可转换债券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权证、国债期货、股指期货、股票期权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其投资比例遵循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

  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本基金目标客户不包括特定的机构投资者。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所载的内容截止日为2020年4月30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截止日为2020年3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本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经复核了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成员情况

  2、监事会成员

  3、经理层成员

  4、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公司法定中文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交通银行)

  公司法定英文名称:BANK OF COMMUNICATIONS CO.,LTD

  法定代表人:任德奇

  住    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仙霞路18号

  邮政编码:200336

  注册时间:1987年3月30日

  注册资本:742.63亿元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5号

  联系人:陆志俊

  电  话:95559

  交通银行始建于1908年,是中国历史最悠久的银行之一,也是近代中国的发钞行之一。1987年重新组建后的交通银行正式对外营业,成为中国第一家全国性的国有股份制商业银行,总部设在上海。2005年6月交通银行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挂牌上市,2007年5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根据2019年英国《银行家》杂志发布的全球千家大银行报告,交通银行一级资本位列第11位,连续五年跻身全球银行20强;根据2019年美国《财富》杂志发布的世界500强公司排行榜,交通银行营业收入位列第150位,较上年提升18位。

  截至2020年3月31日,交通银行资产总额为人民币104,543.83亿元。2020年1-3月,交通银行实现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人民币214.51亿元。

  交通银行总行设资产托管业务中心(下文简称“托管中心”)。现有员工具有多年基金、证券和银行的从业经验,具备基金从业资格,以及经济师、会计师、工程师和律师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员工的学历层次较高,专业分布合理,职业技能优良,职业道德素质过硬,是一支诚实勤勉、积极进取、开拓创新、奋发向上的资产托管从业人员队伍。

  (二)主要人员情况

  任德奇先生,董事长、执行董事,高级经济师。

  任先生2020年1月起任本行董事长、执行董事,代为履行行长职责,2018年8月至2020年1月任本行副董事长(其中:2019年4月至2020年1月代为履行董事长职责)、执行董事,2018年8月至2019年12月任本行行长; 2016年12月至2018年6月任中国银行执行董事、副行长,其中:2015年10月至2018年6月兼任中银香港(控股)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2016年9月至2018年6月兼任中国银行上海人民币交易业务总部总裁;2014年7月至2016年11月任中国银行副行长,2003年8月至2014年5月历任中国建设银行信贷审批部副总经理、风险监控部总经理、授信管理部总经理、湖北省分行行长、风险管理部总经理;1988年7月至2003年8月先后在中国建设银行岳阳长岭支行、岳阳市中心支行、岳阳分行,中国建设银行信贷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信贷风险管理部工作。任先生1988年于清华大学获工学硕士学位。

  袁庆伟女士,资产托管业务中心总裁,高级经济师。

  袁女士2015年8月起任本行资产托管业务中心总裁;2007年12月至2015年8月,历任本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本行资产托管业务中心副总裁;1999年12月至2007年12月,历任本行乌鲁木齐分行财务会计部副科长、科长、处长助理、副处长,会计结算部高级经理。袁女士1992年毕业于中国石油大学计算机科学系,获得学士学位,2005年于新疆财经学院获硕士学位。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至2020年3月31日,交通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452只。此外,交通银行还托管了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私募投资基金、保险资金、全国社保基金、养老保障管理基金、企业年金基金、职业年金基金、QFII证券投资资产、RQFII证券投资资产、QDII证券投资资产、RQDII证券投资资产、QDIE资金、QDLP资金和QFLP资金等产品。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一)内部控制目标

  交通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章及行内相关管理规定,加强内部管理,托管中心业务制度健全并确保贯彻执行各项规章,通过对各种风险的识别、评估、控制及缓释,有效地实现对各项业务的风险管控,确保业务稳健运行,保护基金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二)内部控制原则

  1、合法性原则:托管中心制定的各项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并贯穿于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始终。

  2、全面性原则:托管中心建立各二级部自我监控和风险合规部风险管控的内部控制机制,覆盖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人员,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建立全面的风险管理监督机制。

  3、独立性原则:托管中心独立负责受托基金资产的保管,保证基金资产与交通银行的自有资产相互独立,对不同的受托基金资产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

  4、制衡性原则:托管中心贯彻适当授权、相互制约的原则,从组织架构的设置上确保各二级部和各岗位权责分明、相互制约,并通过有效的相互制衡措施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5、有效性原则:托管中心在岗位、业务二级部和风险合规部三级内控管理模式的基础上,形成科学合理的内部控制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通过行之有效的控制流程、控制措施,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保障各项内控管理目标被有效执行。

  6、效益性原则:托管中心内部控制与基金托管规模、业务范围和业务运作环节的风险控制要求相适应,尽量降低经营运作成本,以合理的控制成本实现最佳的内部控制目标。

  (三)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指引》等法律法规,托管中心制定了一整套严密、完整的证券投资基金托管管理规章制度,确保基金托管业务运行的规范、安全、高效,包括《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管理办法》、《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风险管理办法》、《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系统建设管理办法》、《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信息披露制度》、《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商业秘密管理规定》、《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从业人员行为规范》、《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等,并根据市场变化和基金业务的发展不断加以完善。做到业务分工科学合理,技术系统管理规范,业务管理制度健全,核心作业区实行封闭管理,落实各项安全隔离措施,相关信息披露由专人负责。

  托管中心通过对基金托管业务各环节的事前揭示、事中控制和事后检查措施实现全流程、全链条的风险管理,聘请国际著名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托管业务运行进行国际标准的内部控制评审。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有关证券法规的规定,对基金的投资对象、基金资产的投资组合比例、基金资产的核算、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的申购资金的到账与赎回资金的划付、基金收益分配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有关证券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行为,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予以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及时核对确认并进行调整。交通银行有权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交通银行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及时纠正的,交通银行有权报告中国证监会。

  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有权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四、其他事项

  最近一年内交通银行及其负责资产托管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受到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中国银保监会及其他有关机关的处罚。负责基金托管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在基金管理公司无兼职的情况。

  三、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二)其他相关机构

  四、基金的名称

  长信乐信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五、基金的类型

  契约开放式

  六、基金的投资目标

  本基金通过积极灵活的资产配置,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七、基金的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和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内依法发行和上市交易的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券、地方政府债、可转换债券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权证、国债期货、股指期货、股票期权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0%-95%;本基金持有全部权证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及股票期权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八、基金的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将通过跟踪考量通常的宏观经济变量(包括GDP增长率、CPI走势、M2的绝对水平和增长率、利率水平与走势等)以及各项国家政策(包括财政、税收、货币、汇率政策等),并结合美林时钟等科学严谨的资产配置模型,动态评估不同资产大类在不同时期的投资价值及其风险收益特征,追求股票、债券和货币等大类资产的灵活配置和稳健的绝对收益目标。

  2、股票投资策略

  (1)行业配置策略

  在行业配置层面,本基金将运用“自上而下”的行业配置方法,通过对国内外宏观经济走势、经济结构转型的方向、国家经济与产业政策导向和经济周期调整的深入研究,采用价值理念与成长理念相结合的方法来对行业进行筛选。

  (2)个股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结合定性与定量分析,主要采取自下而上的选股策略。基金依据约定的投资范围,基于对上市公司的品质评估分析、风险因素分析和估值分析,筛选出基本面良好的股票进行投资,在有效控制风险前提下,争取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①品质评估分析

  品质评估分析是本基金管理人基于企业的全面评估,对企业价值进行的有效分析和判断。上市公司品质评估分析包括财务品质评估和经营品质评估。

  ②风险因素分析

  风险因素分析是对个股的风险暴露程度进行多因素分析,该分析主要从两个角度进行,一个是利用个股本身特有的信息进行分析,包括竞争引致的主营业务衰退风险、管理风险、关联交易、投资项目风险、股权变动、收购兼并等。另一个是利用统计模型对风险因素进行敏感性分析。

  ③估值分析

  个股的估值是利用绝对估值和相对估值的方法,寻找估值合理和价值低估的个股进行投资。这里我们主要利用股利折现模型、现金流折现模型、剩余收入折现模型、P/E模型、EV/EBIT模型、Franchise P/E模型等估值模型针对不同类型的产业和个股进行估值分析,另外在估值的过程中同时考虑通货膨胀因素对股票估值的影响,排除通胀的影响因素。

  3、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债券投资将采取久期策略、收益率曲线策略、骑乘策略、息差策略、个券选择策略、信用策略等积极投资策略,灵活地调整组合的券种搭配,精选安全边际较高的个券,力争实现组合的绝对收益。

  (1)久期策略

  久期管理是债券投资的重要考量因素,本基金将采用以“目标久期”为中心、自上而下的组合久期管理策略。

  (2)收益率曲线策略

  收益率曲线的形状变化是判断市场整体走向的一个重要依据,本基金将据此调整组合长、中、短期债券的搭配,并进行动态调整。

  (3)骑乘策略

  本基金将采用基于收益率曲线分析对债券组合进行适时调整的骑乘策略,以达到增强组合的持有期收益的目的。

  (4)息差策略

  本基金将采用息差策略,以达到更好地利用杠杆放大债券投资的收益的目的。

  (5)个券选择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单个债券到期收益率相对于市场收益率曲线的偏离程度,结合信用等级、流动性、选择权条款、税赋特点等因素,确定其投资价值,选择定价合理或价值被低估的债券进行投资。

  (6)信用策略

  本基金通过主动承担适度的信用风险来获取信用溢价,根据内、外部信用评级结果,结合对类似债券信用利差的分析以及对未来信用利差走势的判断,选择信用利差被高估、未来信用利差可能下降的信用债进行投资。

  4、其他类型资产投资策略

  在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的情况下,本基金将在严格控制投资风险的基础上适当参与权证、资产支持证券、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等金融工具的投资。

  (1)权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对权证的投资是在严格控制投资组合风险,有利于实现资产保值和锁定收益的前提下进行的。

  本基金将通过对权证标的股票基本面的研究,并结合期权定价模型,评估权证的合理投资价值,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进行权证投资;

  本基金将通过权证与证券的组合投资,达到改善组合风险收益特征的目的,包括但不限于卖空保护性的认购权证策略、买入保护性的认沽权证策略,杠杆交易策略等,利用权证进行对冲和套利等。

  (2)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根据本基金资产管理的需要运用个券选择策略、交易策略等进行投资。

  本基金通过对资产支持证券的发放机构、担保情况、资产池信用状况、违约率、历史违约记录和损失比例、证券信用风险等级、利差补偿程度等方面的分析,形成对资产证券的风险和收益进行综合评估,同时依据资产支持证券的定价模型,确定合适的投资对象。在资产支持证券的管理上,本基金通过建立违约波动模型、测评可能的违约损失概率,对资产支持证券进行跟踪和测评,从而形成有效的风险评估和控制。

  (3)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进行股指期货投资时,将根据风险管理原则,以套期保值为主要目的,采用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期货合约,通过对证券市场和期货市场运行趋势的研究,结合股指期货的定价模型寻求其合理的估值水平,与现货资产进行匹配,通过多头或空头套期保值等策略进行套期保值操作。基金管理人将充分考虑股指期货的收益性、流动性及风险性特征,运用股指期货对冲系统性风险、对冲特殊情况下的流动性风险,如大额申购赎回等;利用金融衍生品的杠杆作用,以达到降低投资组合的整体风险的目的。

  (4)国债期货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通过对基本面和资金面的分析,对国债市场走势做出判断,以作为确定国债期货的头寸方向和额度的依据。当中长期经济高速增长,通货膨胀压力浮现,央行政策趋于紧缩时,本基金建立国债期货空单进行套期保值,以规避利率风险,减少利率上升带来的亏损;反之,在经济增长趋于回落,通货膨胀率下降,甚至通货紧缩出现时,本基金通过建立国债期货多单,以获取更高的收益。

  (5)股票期权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按照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主要目的,参与股票期权的投资。本基金将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选择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期权合约进行投资。本基金将基于对证券市场的预判,并结合股票期权定价模型,选择估值合理的股票期权合约。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审慎原则,建立股票期权交易决策部门或小组,按照有关要求做好人员培训工作,确保投资、风控等核心岗位人员具备股票期权业务知识和相应的专业能力,同时授权特定的管理人员负责股票期权的投资审批事项,以防范期权投资的风险。

  九、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中证综合债指数收益率*70%+沪深300指数收益率*30%

  沪深300指数选样科学客观,行业代表性好,流动性高,抗操纵性强,是目前市场上较有影响力的股票投资业绩比较基准。中证综合债指数由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样本由银行间市场和沪深交易所市场的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央票及短融组成,是综合反映银行间债券市场和沪深交易所债券市场的跨市场债券指数。基于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限制,选用上述业绩比较基准能够忠实反映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如果上述基准指数停止计算编制或更改名称,或者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时,本基金管理人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履行适当程序后调整或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而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十、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属于中等风险、中等收益的基金品种,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十一、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20年5月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20年3月31日(摘自本基金2020年1季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一)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未通过港股通交易机制投资港股。

  (二)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1、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通过港股通交易机制投资港股。

  (三)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四)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五)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六)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七)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八)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九)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股指期货。

  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股指期货。

  (十)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国债期货。

  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国债期货。

  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国债期货。

  (十一)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受到调查以及处罚的情况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中,发行主体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3月9日收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银保监罚决字〔2020〕3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规定,经查,农业银行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虚假代理业务。综上,中国银保监会决定对农业银行总行罚款50万元。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中,发行主体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月20日收到中国银保监会深圳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文(深银保监罚决字〔2020〕7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经查,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违规事项如下:汽车金融事业部将贷款调查的核心事项委托第三方完成;代理保险销售的人员为非商业银行人员;汽车消费贷款风险分类结果不能反映真实风险水平;个人消费贷款风险分类结果不能反映真实风险水平;个人经营性贷款分类结果不能反映真实风险水平;汽车消费贷款和汽车抵押贷款贷前调查存在缺失;汽车消费及经营贷款审查不到位;个人汽车贷款和汽车抵押贷款业务存在同一抵押物重复抵押;个别汽车消费贷款和汽车抵押贷款用途管控不力,贷款资金被挪用;个人消费贷款及个人经营性贷款用途管控不力,贷款资金被挪用;部分个人消费贷款未按要求进行受托支付;信用卡现金分期用途管控不力;代销产品风险评级结果与合作机构评级结果不一致,未采用较高风险评级的评级结果;代销产品底层资产涉及本行非标资产,没有实现代销业务与其他业务的风险隔离;“双录”管理审慎性不足,理财销售人员销售话术不当。综上,中国银保监会深圳监管局决定对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罚款720万元。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中,发行主体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14日收到北京银保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文(京银保监罚决字〔2019〕56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经查,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违规事项如下:民生银行总行同业票据业务管理失控(该违规事实下具体违法行为已由属地监管部门处罚);民生银行总行违反内控指引要求计量转贴现卖断业务信用风险加权资产;民生银行总行案件风险信息报送管理不到位;民生银行总行未有效管理承兑业务;民生银行总行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承兑业务;民生银行总行承兑业务质押资金来源为本行贷款;民生银行银川分行为已注销法人公司办理票据贴现业务;民生银行杭州分行为票据中介办理票据贴现业务;民生银行上海自贸区分行为票据中介办理票据贴现业务;民生银行福州分行转贴现卖断业务担保情况数据严重失实;民生银行苏州分行转贴现卖断业务担保情况数据严重失实;民生银行郑州分行转贴现卖断业务担保情况数据严重失实。综上,北京银保监局责令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改正,并给予合计70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顾立辉给予警告并处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发行主体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4月2日收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大连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大银保监罚决字〔2019〕76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经查,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贷收贷,掩盖资产真实质量;以贷转存,虚增存贷款规模。综上,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大连监管局对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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