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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679          证券简称:华体科技       公告编号:2020-046

  债券代码:113574          债券简称:华体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

  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于2020年5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763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5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9.4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36,000,0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费用共计人民币29,956,603.75元后,净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206,043,396.25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XYZH/2017CDA50214号验资报告。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成都分行设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公司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 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9年5月1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实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3,000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并已于2020年5月7日归还(公告编号2020-040),公司不存在未归还已到期的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形。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至2020年4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上述数据未经审计。截至2020年4月30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余额为12,319.33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及银行理财产品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其中: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余额9,319.33万元(活期存款+理财),临时补流资金人民币3,000万元。

  三、本次借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鉴于公司生产经营需要,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投资者的利益,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需求,本着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根据募集资金使用进度,公司拟使用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该笔闲置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超过12个月。

  到期后,公司将及时、足额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在使用期限内,公司可根据募投项目进度要求提前归还募集资金。

  本次公司使用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因投资建设需要使用该部分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公司将及时归还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该部分募集资金,以确保项目进展,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

  四、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决策程序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已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发表了专项意见,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也就此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要求。

  五、 专项意见说明

  经核查,公司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1、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无异议。

  特此公告。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5月29日

  报备文件

  (一)公司董事会会议决议

  (二)公司监事会意见

  (三)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四)公司保荐机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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