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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监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03496        证券简称:恒为科技       公告编号:2020-048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董监高的基本情况:董事俞浩明先生直接持有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限售流通股459,58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287%;监事黄琦先生持有公司非限售流通股4,700,34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387%,高级管理人员张诗超持有公司非限售流通股9,046,70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5012%。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因个人资金需求,俞浩明先生拟计划自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2020年6月22日-2020年12月19日,下同),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110,000股,(即占公司总股本的0.0547%);黄琦先生拟计划自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425,000股,(即占公司总股本的0.2115%);张诗超先生拟计划自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425,000股,(即占公司总股本的0.2115%%)。上述减持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若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派发红利、转增股本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的,将根据股本变动对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注:当前持股股份包含2017、2018年度权益分派后转增的股数。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董监高过去12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注:减持比例为董监高实施减持时的总股本计算所得。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注:拟减持股份来源包含2017、2018年度权益分派后转增的股数。减持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得减持。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董事俞浩明承诺:“本人在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监事黄琦承诺:“本人在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高级管理人员张诗超承诺:“本人在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俞浩明先生、黄琦先生、张诗超先生可能根据其自身资金安排、股票市场价格变化、监管部门政策变化等因素而仅部分实施或放弃实施本次减持计划。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三)其他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

  2、在上述计划减持期间,公司将督促董事俞浩明先生、监事黄琦先生、高级管理人员张诗超先生严格遵守董监高减持股份的有关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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