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92 证券简称:通宇通讯 公告编号:2020-03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5月28日(星期四)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5月2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2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2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广东省中山市火炬开发区东镇东二路1号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刘木林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131,146,67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8.819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128,636,75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8.076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2,509,92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7429%。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2,516,62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744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6,7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2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2,509,92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7429%。
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为维护股东及参会人员健康安全,部分股东及股东代表,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通过腾讯会议系统以视频方式出席、列席现场会议。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兰天阳律师、郭嘉昀律师通过腾讯会议系统以视频方式列席现场会议并进行见证。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1.00 《关于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1,146,6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16,6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2.00 《关于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1,146,6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16,6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3.00 《关于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1,146,6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16,6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4.00 《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1,146,6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16,6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5.00 《关于2019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1,146,6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16,6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6.00 《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1,146,6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16,6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7.00 《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1,146,6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16,6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8.00 《关于开展2020年度远期结售汇业务、外汇掉期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1,146,6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16,6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9.00 《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1,019,5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30%;反对127,1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7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89,4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9476%;反对127,1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05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10.00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1,146,6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16,6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11.00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1,146,6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16,6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12.00 《关于<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分红回报计划(草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9,279,3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5761%;反对1,867,3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423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49,2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7993%;反对1,867,3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4.200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指派兰天阳律师、郭嘉昀律师就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五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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