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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585          证券简称:双星新材          公告编号:2020-03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会议召开和召集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0年5月28日(星期四)下午14:00时

  (2)网络投票时间: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28日上午9:30- 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2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江苏省宿迁市白杨路1号公司办公楼五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吴培服先生

  三、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30名,代表股份493,006,38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2.6374%。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情况

  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490,885,76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2.454%。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120,62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1834%。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鉴证律师、保荐机构代表出席了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492,470,960股同意,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14%;370,160股反对,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51%;165,260股弃权,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5%。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147,28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0.0418%;反对370,1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7980%;弃权165,2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1602%。

  (二)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492,470,960股同意,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14%;370,160股反对,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51%;165,260股弃权,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5%。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147,28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0.0418%;反对370,1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7980%;弃权165,2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1602%。

  (三)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492,553,560股同意,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82%;370,160股反对,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51%;82,660股弃权,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8%。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229,88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1208%;反对370,1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7980%;弃权82,6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812%。

  (四)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492,296,560股同意,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60%;681,120股反对,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82%;28,700股弃权,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8%。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972,88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3.5409%;反对681,1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3893%;弃权28,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698%。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的形式,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五)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492,553,560股同意,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82%;370,160股反对,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51%;82,660股弃权,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8%。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229,88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1208%;反对370,1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7980%;弃权82,6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812%。

  (六)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492,553,560股同意,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82%;370,160股反对,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51%;82,660股弃权,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8%。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229,88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1208%;反对370,1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7980%;弃权82,6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812%。

  (七)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492,553,560股同意,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82%;370,160股反对,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51%;82,660股弃权,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8%。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229,88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1208%;反对370,1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7980%;弃权82,6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812%。

  (八)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492,464,960股同意,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02%;370,160股反对,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51%;171,260股弃权,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7%。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141,28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9.8181%;反对370,1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7980%;弃权171,2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3839%。

  (九)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492,461,960股同意,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96%;515,720股反对,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46%;28,700股弃权,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8%。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138,28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9.7063%;反对515,7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2239%;弃权28,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698%。

  (十)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492,088,860股同意,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39%;911,520股反对,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49%;6,000股弃权,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2%。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765,18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5.7987%;反对911,5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3.9776%;弃权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237%。

  (十一)审议通过《公司关于用自有资金和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492,640,920股同意,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59%;277,860股反对,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64%;87,600股弃权,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8%。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317,2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3772%;反对277,8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3575%;弃权87,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2654%。

  (十二)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变更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492,471,860股同意,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16%;369,260股反对,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49%;165,260股弃权,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5%。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148,18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0.0753%;反对369,2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7645%;弃权165,2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1602%。

  (十三)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491,959,560股同意,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77%;1,018,120股反对,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65%;28,700股弃权,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8%。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635,88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0.9789%;反对1,018,1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7.9512%;弃权28,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698%。

  (十四)审议通过《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交易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492,033,360股同意,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26%;944,320股反对,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15%;28,700股弃权,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8%。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709,68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3.7299%;反对944,320,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5.2003%;弃权28,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698%。

  (十五)审议通过《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期货交易管理及信息报告制度》

  表决结果:492,033,360股同意,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26%;843,720股反对,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11%;129,300股弃权,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2%。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709,68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3.7299%;反对843,7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1.4503%;弃权129,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8198%。

  (十六)审议通过《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492,400,060股同意,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70%;369,160股反对,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49%;237,160股弃权,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1%。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076,38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7.3989%;反对369,1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7607%;弃权237,1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8403%。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的形式,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五、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均向本次股东大会作了2019年度述职报告。

  六、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上海精诚申衡律师事务所王春杰律师、杨爱东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与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精诚申衡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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