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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股权投资基金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85         证券简称:双星新材        公告编号:2020-03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合作框架协议的内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2、本合作协议为框架性协议,具体的实施内容和进度尚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后续关于基金设立的合伙协议等相关事宜,以合作各方另行签署的正式协议为准。

  3、本次合作对公司2020年度的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对公司未来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需视双方后续具体合作的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

  4、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后续进展,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一、框架协议签定的基本概况

  (一)基本情况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双星新材”)与上海澳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澳威”)于2020年5月28日签署了《股权投资基金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合作框架协议”)。公司作为国内领先的聚酯薄膜行业上市公司,为了能更好地拓宽投融资渠道,加快公司外延式投资发展步伐,提升行业地位及影响力,现拟与上海澳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共同设立哈勃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相关部门核准为准,以下简称“基金”),基金将作为公司投资、并购的平台,提高公司的行业地位。

  (二)审批程序

  根据《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本框架协议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在办理协议项下具体业务时,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要求履行必要审议决策程序,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投资的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四)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五)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投资合伙企业且暂未在合伙企业中任职。

  (六)公司声明和承诺

  公司目前不存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本次投资前十二个月公司不存在将募集资金用途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公司承诺在设立投资基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的行为。

  二、合作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澳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10114002853890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刘蓓蓓

  注册资本: 人民币1,000万元

  营业期限自: 2015年1月20日

  营业期限至: 2045年1月19日

  住所:上海市嘉定区安亭镇漳翔路1288号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企业管理,商务咨询,实业投资,创业投资,投资咨询(除金融、证券),财务咨询(不得从事代理记账),市场信息咨询与调查(不得从事社会调查、社会调研、民意调查、民意测验),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合作方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合作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合作框架协议》签署方:

  甲方: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上海澳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合作目标

  乙方成立管理公司与甲方共同出资设立股权投资基金。该基金投资范围主要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等优秀企业,通过股权投资、创业投资、投资管理等形式,为所投资企业提供扶持服务,为各方获取中长期的资本回报。

  2、合作内容

  2.1 双方同意共同发起设立“哈勃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名称最终以工商注册为准),作为甲方投资、并购的平台,推进甲方外延式投资发展步伐,提升上市公司行业地位及影响力。

  2.2 基金的组织形式为有限合伙企业,总规模5亿元人民币,分期设立,首期规模2亿元人民币。基金存续期为10年。乙方成立的管理公司为基金的管理公司,担任基金的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

  3、投资方向

  3.1 基金将围绕公司的战略发展方向,聚焦于政府鼓励发展的创新企业。

  3.2基金将根据投资对象的资产、营收、利润、人员、管理、品牌等相关情况,对投资对象进行评估,依据稳健原则,寻找持续盈利能力稳定或中长期具有较大增长潜力的标的进行投资。

  3.3通过投资、认购增资或以股权受让等方式向被投资企业进行投资,以取得被投资企业相应比例的股权。

  4、经营管理

  4.1 基金设投资与退出决策委员会,负责对基金的项目投资与退出做出决策。投资与退出决策委员会成员由2人组成,甲乙双方各委派1人。投资与退出委员会所做出的所有决策需全体委员会成员一致同意后通过。

  4.2 甲方和乙方应尽职尽责地为基金整合必要的项目资源和资金资源,乙方应通过专业经验,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投资过程中的投资风险。

  5、基金的分配原则

  双方同意,管理公司设立后,在开展具体项目时,各方在框架协议范围内另行签署具体协议详细约定具体管理费用及支付安排。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公司本次参与设立股权投资合伙企业为自有资金出资,是正常的投资行为,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运行,不会对公司短期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2、公司本次参与设立的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旨在通过在中国境内从事合法的投资、投资管理及相关活动,充分发挥各自优势,使合伙企业的价值得以提升,实现企业资产的持续稳定增值。同时,充分借助外部专业投资机构的优势资源,开拓投资渠道,降低公司产业投资整合可能存在的风险,提高投资效率与质量。

  3、公司通过基金形式开展股权投资,能够充分利用各种资源优势,为公司储备和培育新的战略发展项目,有助于公司获取新的投资机会和利润增长点,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对公司未来的发展将产生积极影响。

  五、风险提示

  本次拟设立的投资基金存在运营周期长、流动性较低等特点,使公司投资可能面临较长的投资回收期;并且在投资过程中将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资本市场波动、投资标的公司经营管理、交易方案、整合等多种因素影响,可能存在投资达不到预期收益的风险。

  公司将及时了解合伙企业的运作情况,督促防范各方面的投资风险。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

  公司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及时披露本协议涉及事项的重大进展或变化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 、备查文件

  1、《投资基金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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