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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571          证券简称:*ST大洲          公告编号:临2020-09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新大洲控股”)于2020年3月19日披露了厦门环达盛景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环达”)诉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漳州恒阳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漳州恒阳”)、海南新大洲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海南实业”)建筑工程纠纷案的小额诉讼情况(以下简称“厦门环达案”),请见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林锦佳纠纷案诉讼进展的公告》(临2020-045)。

  本公司于2019年4月23日披露了上海和附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附实业”)诉本公司、许树茂、陈阳友借贷纠纷案件(以下简称“和附实业案”),请见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45);并于2020年2月27日披露了本公司通过网络查询获悉因和附实业案导致本公司持有的上海新大洲投资有限公司的股权、其他投资权益数额860万元人民币被冻结的情况,请见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部分资产被冻结的公告》(临2020-029)。

  一、进展情况

  1、厦门环达案进展情况

  2020年5月28日,本公司收到龙海市人民法院2020年5月25日签发的《执行通知书》((2020)闽0681执1302号)、《报告财产令》((2020)闽0681执1302号)、传票、《执行决定书》((2020)闽0681执1302号)、《当事人缴款通知书》((2020)闽0681执1302号)等文件。

  1)《执行通知书》的主要内容

  海南实业、漳州恒阳:你单位与厦门环达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闽0681民初4067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厦门环达于2020年5月22日向本院申请/委托/移送/报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0年5月22日立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二条规定,责令你单位履行下列义务:支付38951.5元及利息。

  (1)参见缴款通知书;(2)缴纳案件受理2287元,执行费484元。

  2)《执行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本院在执行厦门环达与海南实业、漳州恒阳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并认定,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如下:

  将海南实业、漳州恒阳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2、和附实业案进展情况

  2020年5月28日本公司通过互联网信息查询,获悉本公司持有的内蒙古牙克石五九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五九集团”)的股权、其他投资权益数额860万被冻结,冻结日期自2020年5月26日至2023年5月26日。执行法院为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文号及执行裁定书文号均为“(2019)沪0110执法执字第3716号之二”。本次冻结资产事项与和附实业案有关。截至目前,本公司尚未收到文号为“(2019)沪0110执法执字第3716号之二”的执行通知书及执行裁定书。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正在积极筹集资金履行厦门环达案的判决,如果公司未能按照上述《执行通知书》履行义务,公司资产存在被强制执行的可能,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本公司的两家全资子公司海南实业、漳州恒阳已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这两家公司的征信状况造成的影响,对公司的经营管理造成一定的影响。

  公司正在积极筹集资金偿还和附实业的借款,本公司持有的子公司五九集团股权被冻结,对本公司的征信状况造成一定的影响,对公司的经营管理造成一定的影响。

  公司董事会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020年度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本次公告前公司(包括控股公司在内)不存在其他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备查文件

  厦门环达盛景环保有限公司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的《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传票、《执行决定书》、《当事人缴款通知书》、《媒体曝光及限制高消费告知》。

  以上,特此公告。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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