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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766(A股)  证券简称:中国中车(A股)     公告编号:临2020-024

  证券代码:  1766(H股)  证券简称:中国中车(H股)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6月18日

  3.股权登记日

  二、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提案人:中国中车集团有限公司

  2.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2020年4月24日公告了股东大会召开通知,直接持有公司50.28%股份的股东中国中车集团有限公司,在2020年5月29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中国中车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中国中车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该等议案尚待经中国中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中国中车集团有限公司现提出将该等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请中国中车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该等议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1、提名史坚忠、朱元巢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任期均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结束之日止。

  2、聘请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其报酬等有关事宜。

  三、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2020年4月24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0年6月18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板井路69号世纪金源大饭店二层第九会议室

  (二)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6月18日

  至2020年6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本次大会的第8-12项议案均为特别决议案,需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第4-7项议案、第13-14项议案均需要进行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5、本次股东大会还将听取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6、第13项议案中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29日

  附件: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中国中车集团有限公司提交增加临时提案的书面函件及提案内容

  附件:授权委托书

  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本公司)作为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2020年6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并按照下列指示代为行使对会议议案的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注:

  1、请委托人在委派代表前,首先审阅本公司发布的日期为2020年4月23日、2020年5月29日的本次会议通知的公告。

  2、上述审议事项,委托人可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框内划“√”,做出投票指示。如委托人未做任何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除非委托人在本授权书另有指示,否则除本次会议通知所载之决议案外,委托人的授权代表亦有权就正式提交本次会议的任何决议案自行酌情投票。

  3、A股股东最迟需于本次会议指定举行时间24小时前将授权委托书,连同授权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并经公证之授权或其他授权文件送达至本公司(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编:100036),方为有效。

  4、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5、委托期限:至本次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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