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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证券代码:002249          证券简称: 大洋电机      公告编号: 2020-03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上市公司公平信息披露指引》等规范性文件要求,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遵循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及知情人报备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规定,针对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做了必要登记。

  公司于2020年5月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5月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根据《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已登记在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即2019年11月7日至2020年5月7日)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2020年5月14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自查期间,除下表所列示的1名核查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行为外,其余核查对象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具体情况如下:

  经核查,鲁楚平先生上述减持公司股票的行为发生在公司筹划本次激励计划之前,且上述减持的股份全部由中山市民营上市公司发展专项基金有限责任公司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受让。双方的上述股份交易是基于中山市民营上市公司发展专项基金有限责任公司看好公司未来发展及鲁楚平先生个人资金状况而进行的操作,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也不存在利用未披露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公司在策划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及有关内部保密制度,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并采取了相应的保密措施。公司已将本次激励计划的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决策讨论等阶段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内幕信息严格控制在《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登记范围内,在公司披露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前,未发现存在内幕信息泄露的情形。

  三、结论

  经核查,在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与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所有核查对象的行为均符合《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均不存在构成内幕交易的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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