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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收到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693      证券简称:东百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0—04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阶段:法院受理破产清算

  被申请人:厦门东百购物中心有限公司

  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预计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产生影响

  近日,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厦门东百购物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东百”)收到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闽02破申5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明发集团有限公司对厦门东百的破产清算申请。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破产申请案件基本情况

  厦门东百系原厦门明发店经营主体,公司因战略调整及经营需要,于2015年8月关闭厦门明发店,并于2015年9月成立清算组开始对厦门东百进行清算,厦门东百已资不抵债。明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发集团”)根据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的生效裁决向厦门东百主张债权,因未发现存在可供执行财产,向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厦门东百进行破产清算(上述仲裁案件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6年4月28日、2016年12月13日、2020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其他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临时公告及公司2016年至2018年年度报告披露的有关内容)。

  2020年5月,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明发集团对厦门东百的破产清算申请。

  二、对公司的影响

  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上述破产申请后,厦门东百正式进入破产清算程序,被移交管理人后不再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由于厦门东百处于清算阶段且已资不抵债,预计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产生影响,最终影响金额取决于破产清算执行最终结果,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规定进行相应会计处理。

  特此公告。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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