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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证券简称: 中珠医疗          证券代码:600568         编号:2020-054号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报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对以前年度损益的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财政部于2019年9月19日 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

  2、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 (财会[2017]22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3、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2019修订)(财会〔2019〕8号),修订后的准则自2019年6月10日起施行,对2019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

  4、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2019修订)(财会〔2019〕9号),修订后的准则自2019年6月17日起施行,对2019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和修订,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珠医疗”或“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按照文件规定的格式编制公司财务报表,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财务报表格式的会计政策变更

  根据财政部于2019年9月19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的相关规定,公司对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列报进行调整,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相应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1、资产负债表

  (1)新增“交易性金融资产”项目;

  (2)新增“应收款项融资”项目;

  (3)新增“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项目;

  2、利润表

  (1)新增“信用减值损失”项目;

  (2)在“投资收益”项目的其中下面增加列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项目;

  (3)将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 损失以“-”号填列。

  3、现金流量表

  删除了原合并现金流量表“处置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

  (二)新收入准则会计政策变更

  新收入准则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三)非货币性交易会计政策变更

  根据财会[2019]8号通知的要求,公司对2019年1月1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根据修订后的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四)债务重组会计政策变更

  根据财会[2019]9号通知的要求,公司对2019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五)变更日期

  公司按照上述文件规定的时间开始执行变更后的相关会计政策。

  (六)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变更前,公司的财务报表格式按照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企业会计政策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规定执行。

  (七)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1、财务报表格式的会计政策

  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格式按照财政部于2019年9月19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2、新收入准则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2017年7月5号发布的(2017)22号通知相关规定执行。

  3、非货币性交易准则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2019年5月9号发布的(2019)8号通知相关规定执行。

  4、债务重组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号发布的(2019)9号通知相关规定执行。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八)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执行《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务(2019)16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

  上述会计政策的变更,只涉及财务报表列报格式的细微调整,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外,不存在追溯调整事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2019年度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均无任何实质性影响。

  2、新收入准则变更的影响

  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衔接规定,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执行新收入准则不会导致本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也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3、非货币性交易准则变更的影响

  公司执行上述准则对2019年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4、债务重组变更的影响

  公司执行上述准则对2019年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三、审议程序

  2020年5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依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政策变更。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同意意见。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解释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对公司当期损益、总资产和净资产不产生影响,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中珠医疗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珠医疗监事会关于审议第九届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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