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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2019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上接C35版)

  (上接C35版)

  前五大供应商发函金额与采购额存在差异是因为供应商2部分发函是由于公司业务主体的变更,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供应商2的采购业务自2019年6月转移到海联金汇供应链分公司,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期末无余额,我们未对其本期交易额发函。

  回函金额与发函金额存在差异,主要原因是有供应商回函是含税金额所致。针对不符,我们实施了以下替代程序:对本年采购交易,采购合同、入库单据、入账凭证、付款凭证及往来余额等资料进行检查核对,未发现异常。

  二、销售与收入循环、采购与成本循环执行的内部控制测试情况

  1、针对销售与收入循环主要执行的内部控制审计程序:

  (1)通过对销售人员、财务人员访谈了解主要销售活动涉及的产品、交易模式;

  (2)根据了解的情况分析确定关键控制点;

  (3)确定关键内控控制程序是否得到正确执行,重点关注:

  ①销售与收款业务相关岗位及人员的设置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销售与收款业务不相容职务混岗的现象。

  ②销售与收款业务授权批准制度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授权批准手续是否健全,是否存在越权审批行为。

  ③销售的管理情况。重点检查信用政策、销售政策的执行是否符合规定。

  ④收款的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单位销售收入是否及时入账,应收账款的催收是否有效,坏账核销和应收票据的管理是否符合规定。

  ⑤销售退回的管理情况。重点检查销售退回手续是否齐全、退回贷物是否及时入库。

  (4)执行穿行测试:对涉及的各种业务类型检查完整的流程资料,包括客户信用调查-合同审批-发货单-验收单/结算单-发票-银行回单等;

  (5)控制测试:对关键控制点内部控制执行情况实施控制测试,抽样检查关键内部控制点内部控制是否一贯得到正确的执行。

  2、针对采购与成本循环内部控制执行的主要内部控制程序:

  (1)通过访谈、实地观察采购部分人员、仓库管理人员、财务人员了解采购业务主要流程、成本核算流程主要的内部控制;

  (2)根据了解的情况分析确定关键内部控制点;

  (3)分析关键控制点的设置是否合理,主要关注如下内容:

  ①采购与付款业务相关岗位及人员的设置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采购与付款业务不相容职务混岗的现象;

  ②采购与付款授权批准制度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大宗采购与付款业务的授权批准手续是否健全,是否存在越权审批的行为;

  ③应付账款和预付账款的管理。重点审查应付账款和预付账款支付的正确性、时效性和合法性;

  ④有关单据、凭证和文件的使用和保管情况。重点检查凭证的登记、领用、传递、保管、注销手续是否健全,使用和保管制度是否存在漏洞;

  ⑤成本核算的方法、流程:关注成本核算方法是否存在设计缺陷导致成本核算的错误,成本结转是否和销售收入相匹配。

  (4)穿行测试:对各种业务类型的采购活动检查全流程涉及的文件资料,包括采购审批-供应商背景调查-合同审批-合同签订-验收入库-付款审批-财务记账成本结转),进一步了解各个环节内部控制是否得到正确执行;

  (5)控制测试:对拟依赖的关键内部控制执行控制测试,根据内控审计相关规定采用审计抽样的方法对关键内部控制实施检查,确定关键内部控制是否得到一贯正确的执行。

  针对上述情况,我们主要执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①了解和评估与收入确认相关的内部控制设计,并测试关键内部控制运行的有效性;

  ②审阅销售合同,识别与商品所有权上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相关的合同条款与条件,评价公司的收入确认时点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③采用抽样的方式检查了与收入确认相关的支持性文件,核对发票、销售合同、验收单,结算单以及银行回单等,以评价收入确认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④对公司成本核算过程进行测算,核对成本核算是否正确;

  ⑤结合存货监盘程序,检查被审计单位在资产负债日前后的存货入库资料(入库单);

  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企业工商信息,核实是否存在异常;

  ⑦对主要客户及供应商本期的交易金额、期末余额实施函证程序;

  ⑧对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执行细节测试、穿行测试以及截止测试。

  经核查,我们认为,通过我们实施的审计程序,公司对前五名客户销售金额以及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金额确认准确且具有合理性,内部控制无异常情况。

  5、报告期末,你公司预付款项期末余额5.34亿元,同比增长86%。请你公司结合采购合同约定付款情况,补充说明你公司前五名预付款对象是否具备商业实质,预付账款是否直接或间接流入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预付原因,期后结转情况。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是否通过预付账款变相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回复】

  报告期末,公司预付款项期末余额为5.34亿元,前五名预付款项合计3.70亿元,占预付款项年末余额合计数的69.20%。按预付对象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预付款项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智能制造板块产品主要原材料为钢材卷料,为降低公司产品成本,保证智能制造板块整体发展动力、规模及盈利能力,2019年起,公司制定钢材期货采购策略,加大期货采购力度,以获取更具市场竞争力的材料价格。公司与原材料供应商钢厂1、钢厂2等大钢厂建立了战略合作关系,享有钢厂的最佳优惠政策。根据公司与钢厂签订的采购合同,钢厂1、钢厂2约定付款条件为预付全款;钢厂3约定付款条件为合同签订后支付定金20%。报告期末,公司预付款项主要为公司根据客户需求预定的2019年12月份及2020年1月份期货定货款、定金。上述预付款订购的钢材已于2020年1季度陆续到货投入生产、销售。

  公司金融科技板块为加强与供应商2业务合作移动信息服务业务的稳定性,预付部分款项用作信息服务业务的后续成本。报告期末,该预付款项余额为5,907.20万元,按照现有业务量规模该笔预付款项对应的短信量将于2020年第二季度使用完毕。

  上述预付款项系履行合同约定而产生,具有商业实质。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的股东及主要人员信息,上述供应商与公司没有关联关系,预付款项没有直接或间接流入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未通过预付账款变相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对此,公司聘请的会计师发表了如下意见:

  我们针对公司的说明进行了核查,核查程序主要包括:查看前五名供应商的合同及约定条款、了解预付款产生的背景、通过公开信息查看供应商的股东及主要人员信息核实是否存在关联方、查看期后供应商的结转情况等。通过执行上述程我们未发现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通过预付账款变相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

  6、报告期末,你公司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账面余额3,448万元,本期计提坏账准备1,352.83万元万元,计提比例为39.24%。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账面余额106,993.57万元,本期仅计提坏账准备547.30万元,计提比例仅为0.5%。请你公司:(1)结合上述应收账款交易对方主要财务数据,补充说明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计提依据,计提是否充分。(2)结合期后应收账款回款情况,补充说明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充分性。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回复】

  一、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政策

  本公司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等,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确认损失准备。预期信用损失的计量本公司考虑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确认预期信用损失。

  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对于处于不同阶段的金融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分别进行计量。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未显著增加的,处于第一阶段,本公司按照未来12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已显著增加但尚未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二阶段,本公司按照该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已经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三阶段,本公司按照该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对于存在客观证据表明存在减值,以及其他适用于单项评估的应应收账款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确认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单项减值准备。对于不存在减值客观证据的应收账款,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账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依据及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方法如下:

  

  二、按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单位:万元

  

  1、青岛腾龙众力汽车配件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腾龙”)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对青岛腾龙的应收账款2,956.12万元,公司按照预期信用损失率计提坏账准备1,478.06万元。2018年3月,因买卖合同纠纷,公司向即墨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青岛腾龙支付公司货款,并对其土地资产进行首封查封;2018年6月,即墨区人民法院下达判决书,判决青岛腾龙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本公司货款。但后续经公司多次催收,青岛腾龙一直未予支付。2019年1月,公司作为对青岛腾龙相关土地、房产的首封债权人向即墨区人民法院申请诉讼执行,2019年9月,相关土地、房产被司法机关司法拍卖,但截至报告期末,因拍卖程序中止,公司应收账款尚未收回。2020年4月,即墨法院拍卖重启,该土地房产经法院委托评估机构估值为7,810万元,远超公司对腾龙的应收款项,公司作为拍卖土地、房产的第一顺位申请查封人,受偿顺序靠前。基于以上情况,公司按照账龄组合确认信用减值损失依据充分。截至本回复之日,公司已收到法院下发的《执行裁定书》,公司已收回青岛腾龙上述应收账款。

  2、海洋世纪(青岛)精密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洋世纪”)

  2016年6月,公司与海洋世纪签署《知豆3钣金件联合开发协议》,约定本着资源共享、技术互补、风险共担的原则联合开发知豆电动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知豆公司”)知豆3项目产品,海洋世纪委托本公司进行知豆3车型的部分模具制作及部分产品钣金件生产,由海洋世纪另行与知豆公司签署相关协议实施供货,结算款项由知豆公司支付海洋世纪后,再予支付本公司。因款项迟迟未结算到位,公司多次就货款支付问题向海洋世纪进行催讨和协商,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仍未收到相应货款。经了解,受国家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调整及自身经营问题影响,知豆公司经营亏损、现金流严重不足,已开始出现生产异常状态。2020年1月,公司、海洋世纪收到知豆公司《预重整计划草案》,知豆公司向宁海县人民法院申请并启动破产预登记,进入预重整阶段,以账龄组合确认信用减值损失已无法准确、真实反映实际情况,故公司于报告期对已有明确迹象表明知豆公司因经营困难难以收回的应收账款进行单独评估,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已全额计提信用减值损失492.30万元。

  综上,公司截至报告期末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合理、充分,不存在少计提坏账准备的情形。

  三、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充分性

  1、组合中,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

  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联动优势及其子公司除外)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在各账龄段计提坏账准备的比例具体如下:

  

  联动优势及其子公司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在各账龄段计提坏账准备的比例具体如下:

  

  按照信用风险特征组合中,应收账款按账龄分布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龄主要集中在1年以内,1年以内的应收账款余额占比在95%以上,公司应收账款质量较好。公司5年以上的应收账款余额占比为0.15%左右,主要为因历史原因形成的应收账款,公司已经按照坏账准备政策对5年以上应收账款100%计提减值准备。

  2、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

  单位:万元

  

  由上表可知,公司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良好。公司的主要客户较为稳定,能在回款周期正常回款,与公司有着良好的合作关系,且信用良好,历史上出现坏账的比例极低。

  综上所述,公司综合考虑业务模式、客户性质以及相应风险特征等因素,制定了合理的坏账准备计提政策,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时,报告期内公司均严格按照坏账准备计提政策计提了充足的坏账准备,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充分。

  对此,公司聘请的会计师发表了如下意见:

  我们针对公司的说明进行了核查,核查程序主要包括:了解公司的坏账比例计提政策,并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对比;了解公司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客户的背景,通过公开信息查询客户的信息,核实公司坏账准备计提的是否充分;查看期后应收账款回款等。通过执行上述程序我们未发现公司坏账准备计提不充分。

  7、报告期末,你公司其他应收款明细中退伙款期末余额2亿元。此外,报告期内,你公司对处于第三阶段(已发生信用减值)的其他应收款计提5,273万元坏账准备。请你公司补充说明:(1)退伙款支付是否具备商业实质,退伙原因,相关支付是否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截至目前的回款情况。(2)第三阶段(已发生信用减值)的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计提的依据及合理性,对应款项性质、收款方、是否具备商业实质,期后回款情况等。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回复】

  一、退伙相关情况说明

  1、为增强公司与产业资本的融合,推动公司外延式扩张和优化公司产业链,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能力,公司2018年10月1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筹资金投资有限合伙企业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筹资金3亿元人民币以有限合伙人身份入伙宁波产融创享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伙企业”),并于2018年11月12日完成了相关工商登记变更。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为宁波九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除公司外,还包括科元控股(宁波)集团有限公司、四川馨康致远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深圳海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红豆集团有限公司、赞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均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公司分别于2018年12月、2019年2月、2019年3月、2019年5月出资1.2亿元、0.1亿元、1亿元、0.7亿元,及时履行了全部出资义务,根据合伙企业合伙协议约定,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合伙企业管理,合伙企业主要投资于浙江浙商产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股权,合伙企业将公司出资的3亿元受让了浙江浙商产融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的浙江浙商产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3%股权。

  2、公司基于资金使用效率及运营方面考虑,向合伙企业提出退伙请求。2019年12月27日,公司与合伙企业以及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签署了《退伙协议》,公司以入伙价格3亿元退出合伙企业,并已于当日收到1亿元退伙款。根据合伙企业回函,对于尚未退回的2亿元退伙款安排如下:分两期支付,第一期款项不晚于2020年6月底前支付,第二期款项不晚于2020年12月底前支付。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收到合伙企业支付的退伙款0.1亿元,截至本回复之日,累计收到退伙款1.1亿元。公司与合伙企业及其他合伙人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退伙支付不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二、第三阶段(已发生信用减值)的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计提情况说明

  1、其他应收款第三阶段明细表如下:

  单位:万元

  

  注:其他项金额较小,不在明细表中体现。

  2、坏账准备计提的依据及合理性

  (1)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对山东辰佰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辰佰”)的其他应收款4,530万元,按照预期信用损失率计提坏账准备4,530万元。

  2019年6月,公司三级全资子公司联动商务与山东辰佰签订了《联动优势U付服务协议》和《补充服务协议》,约定联动商务为其提供结算服务和U付付款服务。山东辰佰原系中国银联青岛分公司准入的专业化服务机构,亦为联动商务外包服务商,联动商务为山东辰佰发展的商户提供当日资金结算服务,山东辰佰依据商户交易确认成功指令向联动商务发起结算交易指令,联动商务根据指令将交易资金结算至商户的结算账户,次日由其指定机构支付联动商务结算的交易资金。2019年9月,联动商务在与山东辰佰发生结算业务后,其未按约定期限向联动商务支付交易结算款。后因联动商务相继接到河南省桐柏县、吉林省图们市公安局的协查通知,得知山东辰佰指定机构因合作客户涉及刑事案件,其银行账户被公安机关冻结,致使其无法按时支付联动商务结算的交易资金。后经多次交涉、催收,山东辰佰向联动商务支付1,000万元,剩余4,530万元未予支付。为防止类似风险事项的再次发生,联动商务已停止该类型的业务开展。

  为加快追回损失,2020年1月11日,联动商务向山东莱西市公安分局提交《刑事报案书》。截至本回复之日,莱西公安分局正处于立案前侦查阶段,尚未向联动商务出具正式立案受理文件,待案件受理后,公司将另行发布相关临时公告。

  经查,山东辰佰及其指定机构未有其他有效资产可供追偿,基于谨慎性原则,按照个别认定法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截至本回复之日,山东辰佰尚未支付4,530万元。

  (2)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对江苏沃银数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沃银”)的其他应收款652.71万元,按照预期信用损失率计提坏账准备652.71万元。

  联动商务与江苏沃银签署了《联动优势银行卡收单业务外包服务协议》,并由江苏沃银为联动商务提供银行卡收单业务中的商户拓展服务。因江苏沃银拓展的商户属于直连业务,联动商务在已经按约定支付了交易结算款的情况下,存在部分商户交易结算款未从收款方处收到交易结算款的情形,涉及金额为1,033.89万元。该事件疑似犯罪团伙利用直连业务模式变造交易,以欺诈方式侵占商户交易结算款。事件发生后,联动商务与江苏沃银进行多次沟通,要求江苏沃银履行代理商协议约定向上述商户垫付交易结算资金,但江苏沃银明确拒绝配合。为确保业务稳健开展,联动商务先行向上述商户垫付部分未到账结算款,并协调受害方向公关机关报案。目前公安机关已受理报案并正在侦查过程中,联动商务收回垫付款项尚未有实质性进展。鉴于该类型直连业务无法第一时间掌握商户交易明细情况,存在较大风险,为防止类似风险事项的再次发生,联动商务已停止该类型的业务开展。

  截至报告期末,联动商务已垫付652.71万元。结合前述案件进展以及江苏沃银的现状,联动商务判断完全收回垫付款项的难度较大。基于谨慎性原则,按照个别认定法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截至本回复之日,公司尚未收回上述垫付款项。

  (3)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对黑龙江佳美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美投资”)的其他应收款100万元,按照预期信用损失率计提坏账准备100万元。

  公司四级全资子公司哈尔滨迪达能化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迪达能化”),为认购黑龙江松花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松花江银行”)股份于2017年9月签订《发起设立黑龙江松花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认购协议》,按照协议约定支付履约保证金100万元。截至报告期末,松花江银行批筹事项未获银保监会批准,该履约保证金收回可能性较小,基于谨慎性原则,按照个别认定法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截至本回复之日,松花江银行批筹事项未取得实质进展,公司未收回该履约保证金。

  对此,公司聘请的会计师发表了如下意见:

  我们针对公司的说明进行了核查,核查程序主要包括:查看公司与宁波产融的签订合伙协议、退伙协议,支付凭证;通过公开信息查询宁波产融信息,核实是否构成关联方关系;查看公司第三阶段的其他应收款情况,客户情况,计提减值的依据,分析其合理性。通过执行上述程序,我们未发现异常情况。

  8、报告期内,你公司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中,单位往来3.48亿元,信托业务1.28亿元,请你公司补充说明上述现金往来的具体情况,是否具备商业实质,与你公司主营业务是否密切相关,是否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回复】

  一、报告期内公司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中,单位往来明细分类如下:

  单位:万元

  

  注1:报告期内,联动商务收回第三方支付业务垫资款15,209.21万元,联动优势及其子公司收到代收代付结算款净额3,694.17万元,湖北海立美达汽车有限公司收到参股公司湖北奥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无息借款3,000万元。

  注2:报告期内,联动优势及其子公司收到POS机押金6,170.89万元以及按照协议约定在业务保证金额度内为其提供垫资服务的业务保证金3,500万元,其余为公司收到的招投标项目保证金、运输保证金等。

  二、公司子公司联动优势及其子公司与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于2018年2月28日签订了《云南信托普惠293号单一资金信托信托合同》及《云南信托普惠293号单一资金信托资产顾问服务协议》,联动优势以自有资金委托云南信托对联动优势自有业务平台进行消费金融服务时发生的消费分期购物及信用卡账单分期场景下指定的合格借款人提供贷款。鉴于累计放款额测算坏账率较高,公司认为该业务坏账风险较高,为控制该业务继续产生较大风险给公司造成较大损失,公司已于二季度开始对该业务进行关停,报告期内累计赎回信托资金12,830.33万元。

  上述款项系履行合同约定而产生,具有商业实质。上述单位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对此,公司聘请的会计师发表了如下意见:

  我们针对公司的说明进行了核查,核查程序主要包括:检查公司收到的现金流的明细项目,交易记录,检查与客户签订的合同,通过公开信息查询客户信息,分析交易产生的背景及合理性。通过执行上述程序,我们未发现异常情况。

  特此公告。

  

  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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