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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002131            证券简称:利欧股份            公告编号:2020-07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分配方案等情况

  1、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由2020年5月19日召开的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已刊登在2020年5月20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一致。

  2、公司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权益分派距离股东大会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4、本公司目前不存在通过回购专户持有本公司股份。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6,754,804,20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06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054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12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06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0年6月5日,除权除息日为:2020年6月8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0年6月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0年6月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0年5月29日至登记日:2020年6月5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上海市普陀区中山北路2900号东方国际元中大厦A栋13楼

  咨询联系人:宋且未

  咨询电话:021-60158601

  传真电话:021-60158602

  特此公告。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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