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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002909          证券简称:集泰股份       公告编号:2020-05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0年4月27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等情况

  1、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如下:以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当日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股份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00元人民币(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扣除回购专户中股份数)每10股转增4股,本年度不送红股。自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之日起,至未来实施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若公司股本因股份回购、注销回购股份、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等原因有所变动的,公司将保持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00元人民币(含税)的利润分配比例不变,相应变动利润分配的总额,保持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4股的转增比例不变,相应变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总额。

  2、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于2020年5月11日完成了部分回购股份(合计998,019股)注销手续,公司总股本从168,000,000股减少至167,001,981股,回购专户股份数从1,719,019股减少至721,000股;公司于2020年5月27日完成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手续,授予股份均为公司回购股份,过户完成后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回购专户股份数从721,000股减少至0股。

  公司按照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以变动后的总股本为基数并保持分配比例和转增比例不变的原则实施权益分派。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调整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67,001,98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00元(含税),现金分红总额50,100,594.3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扣除回购专户中股份数)每10股转增4股,合计转增66,800,792股,不送红股。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专户股份数为0股,本公司承诺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不再进行回购业务相关操作,确保回购专用账户持股不发生变动。

  4、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5、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67,001,981股为基数,其中回购股份0.00股,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2.7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000000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6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3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167,001,981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233,802,773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0年6月4日,除权除息日为:2020年6月5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0年6月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2020年6月5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0年6月5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A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股权激励限售股。

  4、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0年5月27日至登记日:2020年6月4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20年6月5日。

  七、股份变动情况表

  备注:具体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实施完毕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数据为准。

  八、本次实施转股后,按新股本233,802,773股摊薄计算,2019年年度,公司每股净收益为0.3653元。

  九、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城南翔一路62号C座

  咨询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梁岳灏

  咨询电话:020-85532539

  传真电话:020-85526634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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