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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及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的公告

  股票代码:002075            股票简称:沙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4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获悉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李非文先生所持有公司的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并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了公司股份21,861,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907%。

  本次股份变动前,李非文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32,2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2,206,771,772股的5.9907%。本次减持完成后,李非文先生持有公司股份变为110,338,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9996%,不再是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现将李非文先生解除质押及减持公司股份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1、本次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单位:万股

  2、股东股份累计质押基本情况

  截止公告披露日,股东李非文先生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单位:万股

  二、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具体情况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注:以上数据百分比尾数汇总差异因四舍五入原因导致。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李非文先生减持公司股份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不存在违规情形。

  2、李非文先生于2015年2月16日受让了公司控股股东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的113,000,000股股份。2015年3月19日,完成了股权转让登记手续,同时承诺在股权转让登记之日起六个月内不会通过协议转让、大宗交易或证券交易系统交易等方式减持公司股份。2015年10月16日,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转增后,李非文先生共持有公司158,200,000股股份。2019年2月20、2月22日,李非文先生通过深交所大宗交易系统合计减持公司股份26,000,000股股份。本次李非文先生通过深交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公司股份后,持有公司110,338,500股股份,其中质押108,500,000股股份。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李非文先生所作承诺均得到严格履行,本次减持未违反上述承诺。

  3、李非文先生将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等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特此公告。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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