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深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916     证券简称:深南电路     公告编号:2020-05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5月29日(星期五)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5月2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5月29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5月29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2、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侨城东路99号5楼会议室

  3、 召开方式:现场与网络投票结合

  4、 召集人:深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 主持人:董事长杨之诚先生

  6、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32名,代表股份341,774,3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9367%。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20名,代表股份330,053,0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4696%。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2名,代表股份11,721,3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671%。

  (3)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2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2,638,65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602%。中小股东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会议。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

  三、议案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1、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341,774,0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反对2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2,638,3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8%;反对2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341,774,1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1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638,51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9%;反对1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341,774,1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1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638,51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9%;反对1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注:上述第2、3项议案总表决情况中反对均为140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同意341,774,1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主要原因是由于百分比保留四位小数四舍五入所致。

  四、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王浩律师、张之锦律师;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合法、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五月二十九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