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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777         证券简称:力帆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6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5月29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重庆市北碚区蔡家岗镇凤栖路16号力帆研究院11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牟刚先生主持。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5人,出席11人,董事陈巧凤女士、尹索微女士、陈雪松先生、李明先生因出差,未能亲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3人,监事兰庭琴女士、宋浩蓉女士因出差,未能亲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3、董事会秘书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关于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关于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议案名称:关于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施情况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议案名称:关于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议案名称:关于聘请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议案名称: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与全资子公司重庆力帆乘用车有限公司为重庆新能源汽车融资租赁有限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议案名称:关于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对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议案名称:关于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张家港保税区国际汽车城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2、议案名称:关于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接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和下属子公司担保及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3、议案名称: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4、议案名称: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债权转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5、议案名称: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以资抵债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提交大会审议的议案中涉及关联事项,议案6、议案7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为重庆力帆控股有限公司、牟刚、尹明善、王延辉、陈巧凤、尹喜地、尹索微、陈雪松、汤晓东、谭冲;议案9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为汤晓东;议案12、议案14、议案15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为重庆力帆控股有限公司、尹明善、王延辉、陈巧凤、尹喜地、尹索微、陈雪松、汤晓东、谭冲,上述相关表决权不计入有效表决权总数中。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

  律师:顾峰、项瑾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的资格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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