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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ST兆新        公告编号:2020-13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5月27日晚间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追加股份限售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29),陈永弟承诺将所持有的4.86亿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自2020年5月30日起自愿继续锁定一年,锁定期至2021年5月29日。

  2020年5月27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20】第329号)(以下简称“《关注函》”),针对上述事项,公司进行认真自查。现就《关注函》相关内容回复公告如下:

  1、关于是否存在炒作股价的情形。自2020年5月13日至2020年5月27日,你公司股价已连续11个交易日低于面值。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4.1条第(十八)款的规定,公司股票通过本所交易系统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股票面值,本所有权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请说明你公司是否存在利用公告所述事项炒作股价、避免退市的情形。

  回复:

  自2020年5月13日至2020年5月28日,公司股价已连续12个交易日低于股票面值(即1元人民币),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6);2020年4月30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交易继续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6)、《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公告编号:2020-095);2020年5月7日、12日、15日、20日、26日分别披露了五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公告编号分别为:2020-098、2020-111、2020-115、2020-121、2020-126);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4.1条之(十八)款、第14.4.11 条、第14.4.13条规定,公司于2020年5月27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可能将被终止上市的第一次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127),在5月28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可能将被终止上市的第二次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128),公司在股价收市价低于股票面值(即1元人民币)的情形发生之前及之后的期间内,公司已经根据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的披露公司可能将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

  公司于2020月5月20日收到了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永弟先生发来的《关于延长持股限售期的承诺函》,其承诺将所持有的上述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自2020年5月30日起自愿继续锁定一年,公司于收到函件的当日已经将函件提交深圳交易所并要求及时披露。经询问发函人及其共同实际控制人沈少玲的意见,该承诺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利用公告所述事项炒作股价、避免退市的情形。

  2、关于自愿性承诺的必要性。公告显示,陈永弟及其一致行动人彩虹集团合计持有你公司股份666,111,638股,占公司的总股本35.38%,其中100%被司法冻结,多次被轮候冻结。鉴于解除限售也无法改变其冻结状态,亦无法自行转让,请说明在所持股份全部被司法冻结的情况下,陈永弟承诺延长股份锁定期的原因及必要性。

  回复:

  公司已经在此之前如实披露了陈永弟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市彩虹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彩虹集团”)合计持有公司股份666,111,638股,占公司的总股本35.38%,其100%被司法冻结,多次被轮候冻结,但是陈永弟先生本次承诺延长股份锁定期的股份是其以个人名义持有的首发后限售股486,007,100股,占总股本比例为25.82%。公司经咨询律师意见,陈永弟先生以个人名义持有的该部分股份虽然被多次轮候冻结,但是在人民法院依法完成公开拍卖之前,该部分股份的法律所有权依然归陈永弟先生所有。陈永弟先生有权对该部分股份公开承诺延长股份锁定期。陈永弟先生在发来的《关于延长持股限售期的承诺函》中已明确表明本次承诺是为了支持公司稳定发展。由于本次承诺的持股限售期的锁定期限为一年,在此之前陈永弟先生多次表示将积极与债权人协调解决个人债务问题,在一年的时间里,并不能排除陈永弟先生在此期间解决个人的债务问题从而其个人名下的股票解除冻结并处于可出售状态。因此,既然陈永弟先生为了支持公司的稳定发展而做出的本次延长持股限售期的承诺具有一定必要性。

  3、关于陈永弟是否失联。据媒体报道,陈永弟已处于失联状态,陈永弟与彩虹集团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请你公司核实上述信息是否属实。

  回复:

  公司于2018年8月6日披露了《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67)公告了公司大股东彩虹集团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并在其后依次公告了该股东所持股份被冻结的进展情况,至2019年12月2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被法院裁定受理破产清算及选任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07);于2020年1月11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破产清算案选任管理人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06),及时披露了彩虹集团被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进行破产清算的进展。公司于2018年8月10日披露了《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轮候冻结及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70)公告了彩虹集团及其实际控制人陈永弟先生持有公司股份全部被轮候冻结的事实,并在此后都依次及时披露了陈永弟先生所持股份被轮候冻结的情况。

  在彩虹集团及陈永弟先生所持股份被轮候冻结之后,公司与彩虹集团、陈永弟先生一直保持沟通,督促其提供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陈永弟先生也多次回函表示尽力与债权人协商解决自身的私人债务问题。陈永弟先生在2020年5月7日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和2020年5月21日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上都进行了投票表决,陈永弟先生一直在正常行使其所持股份的股东权利。

  经公司在“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上查询,陈永弟先生及彩虹集团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如下: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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