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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特定股东拟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300658         证券简称:延江股份         公告编号:2020-053

  

  控股股东谢继华、谢继权、谢影秋、谢淑冬、谢道平、林彬彬及特定股东厦门市延兴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厦门市兴延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按照承诺,控股股东谢继华先生、谢继权先生、谢影秋女士、谢淑冬女士、谢道平先生、林彬彬女士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拟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每年减持分别不超过10%,因此,自2020年6月2日起至2021年6月1日控股股东谢继华先生、谢继权先生、谢影秋女士、谢淑冬女士、谢道平先生、林彬彬女士合计减持股份数量不能超过10,237,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7496%;本次合计拟减持股数占公司总股本的5.9999%。

  2、按照承诺,特定股东厦门市延兴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厦门市兴延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拟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每年减持分别不超过10%,因此,自2020年6月2日起至2021年6月1日厦门市延兴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减持数量不能超过337,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225%;自2020年6月2日起至2021年6月1日厦门市兴延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减持数量不能超过22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483%。

  3、前述股东本次拟减持情况如下:

  (1)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40,95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26.9985%)的股东谢继华先生计划在本减持预披露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2,958,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的1.9502%);

  (2)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20,475,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3.4993%)的股东谢继权先生计划在本减持预披露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2,047,5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的1.3499%);

  (3)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10,237,5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6.7496%)的股东谢影秋女士计划在本减持预披露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023,7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的0.6749%);

  (4)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10,237,5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6.7496%)的股东谢淑冬女士计划在本减持预披露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023,7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的0.6749%);

  (5)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10,237,5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6.7496%)的股东谢道平先生计划在本减持预披露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023,7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的0.6749%);

  (6)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10,237,5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6.7496%)的股东林彬彬女士计划在本减持预披露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023,7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的0.6749%);

  (7)持有本公司股份3,375,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2.2252%)的股东厦门市延兴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计划在本减持预披露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337,5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2225%);

  (8)持有本公司股份2,25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4834%)的股东厦门市兴延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计划在本减持预披露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225,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1483%)

  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5月29日收到股东谢继华先生、谢继权先生、谢影秋女士、谢淑冬女士、谢道平先生、林彬彬女士、厦门市延兴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延兴投资”)、厦门市兴延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兴延投资”)出具的《关于拟减持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告知函》,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的名称

  股东谢继华先生、谢继权先生、谢影秋女士、谢淑冬女士、谢道平先生、林彬彬女士、厦门市延兴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厦门市兴延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二)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注:1、表格中股东谢继华先生、谢继权先生、谢影秋女士、谢淑冬女士持股数量仅包含直接持股数量。股东谢继华先生持有延兴投资11.02%的股份,持有兴延投资16.53%的股份;股东谢继权先生持有延兴投资17.71%的股份,持有兴延投资9.94%的股份;股东谢影秋女士持有延兴投资6.00%的股份,持有兴延投资1.90%的股份;股东谢淑冬女士持有延兴投资3.07%的股份,持有兴延投资2.33%的股份。

  2、股东谢继华先生、谢继权先生、谢影秋女士、谢淑冬女士、谢道平先生、林彬彬女士、延兴投资、兴延投资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将于2020年6月2日解除限售。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减持的具体安排

  1、本次拟减持的原因

  股东谢继华先生、谢继权先生、谢影秋女士、谢淑冬女士、谢道平先生、林彬彬女士基于个人资金规划需求;

  延兴投资、兴延投资基于合伙企业部分合伙人资金需求。

  2、本次拟减持的股份来源、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前述股东拟减持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持有的股份。

  本次拟减持数量如下:

  注:(1)鉴于谢继华先生、谢继权先生、谢影秋女士、谢淑冬女士、谢道平先生、林彬彬女士为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根据相关股份减持规定,谢继华先生、谢继权先生、谢影秋女士、谢淑冬女士、谢道平先生、林彬彬女士减持公司股份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合计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合计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

  (2)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前述股东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如下:

  公司公开发行前持股5%以上的股东谢继华先生、谢继权先生、谢影秋女士、谢淑冬女士、谢道平先生、林彬彬女士承诺:锁定期届满后,本人拟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减持,但并不会因转让发行人股票影响本人控股地位,且不违背本人已作出的承诺,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其他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本人拟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减持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发行价,每年减持分别不超过10%,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本人拟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时,将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发行人公告减持意向。

  谢继华先生、谢继权先生、谢影秋女士、谢淑冬女士承诺: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将严格遵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所持公司股份的限制性规定,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的发行人可转让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本人所持股票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二十四个月内转让的,转让价格不低于以转让日为基准经前复权计算的发行价格。

  延兴投资、兴延投资承诺: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拟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减持,且不违背本企业已作出的承诺,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其他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本企业拟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减持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发行价,每年减持分别不超过10%,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本企业拟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时,将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发行人公告减持意向。

  按照上述承诺,控股股东谢继华先生、谢继权先生、谢影秋女士、谢淑冬女士、谢道平先生、林彬彬女士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拟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每年减持分别不超过10%,因此,自2020年6月2日起至2021年6月1日控股股东谢继华先生、谢继权先生、谢影秋女士、谢淑冬女士、谢道平先生、林彬彬女士合计减持股份数量不能超过10,237,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7496%;本次合计拟减持股数(如上表)占公司总股本的5.9999%。

  特定股东延兴投资、兴延投资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拟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每年减持分别不超过10%,因此,自2020年6月2日起至2021年6月1日延兴投资减持数量不能超过337,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225%;自2020年6月2日起至2021年6月1日兴延投资减持数量不能超过22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483%。

  (3)若计划减持期间内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3、本次拟减持期间、价格区间

  本次拟减持期间为本减持预披露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在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不减持股份;

  拟减持价格将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二)本次拟减持事项是否与相关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前述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在本次减持事项实施期间,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股东股份变动情况,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具体情形决定本次股份减持事项的实施,本次减持事项的时间、数量、价格及是否按期完成存在不确定性。

  3、本次减持不会对公司控制权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股东谢继华先生出具的《关于拟减持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2、股东谢继权先生出具的《关于拟减持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3、股东谢影秋女士出具的《关于拟减持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4、股东谢淑冬女士出具的《关于拟减持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5、股东谢道平先生出具的《关于拟减持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6、股东林彬彬女士出具的《关于拟减持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7、股东延兴投资出具的《关于拟减持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8、股东兴延投资出具的《关于拟减持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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