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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德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下转C4版)

  股票简称:德马科技                           股票代码:688360

  

  

  特别提示

  浙江德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马科技”、“发行人”、“公司”或“本公司”)股票将于2020年6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二、科创板新股上市初期投资风险特别提示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期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具体而言,上市初期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一)涨跌幅限制放宽

  科创板股票竞价交易设置较宽的涨跌幅限制,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上市后的前5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其后涨跌幅限制为20%。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的新股上市首日涨幅限制44%,上市首日跌幅限制36%,次交易日开始涨跌幅限制为10%。科创板进一步放宽了对股票上市初期的涨跌幅限制,提高了交易风险。

  (二)流通股数量较少

  上市初期,因原始股股东的股份锁定期为36个月或12个月,保荐机构跟投股份锁定期为24个月,网下限售股锁定期为6个月。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85,676,599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票数量为19,474,533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2.73%,公司上市初期流通股数量较少,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三)市盈率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属行业为通用设备制造业(C34)。截至2020年5月18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29.58倍。公司本次发行市盈率为40.02倍(每股收益按照2019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未来可能存在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四)融资融券风险

  科创板股票自上市首日起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有可能会产生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市场风险、保证金追加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指,融资融券会加剧标的股票的价格波动;市场风险是指,投资者在将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融资时,不仅需要承担原有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还得承担新投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并支付相应的利息;保证金追加风险是指,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需要全程监控担保比率水平,以保证其不低于融资融券要求的维持保证金比例;流动性风险是指,标的股票发生剧烈价格波动时,融资购券或卖券还款、融券卖出或买券还券可能会受阻,产生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三、特别风险提示

  投资者应充分了解科创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并认真阅读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章节的全部内容。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关注以下风险因素:

  (一)经营业绩季节性波动的风险

  发行人的下游客户包括电子商务、快递物流、服装、医药、烟草、新零售、智能制造等行业领域内标杆企业,他们对自身配送中心或物流系统的投资建设形成了对物流装备的需求。这些客户的固定资产投资一般遵循一定的预算管理制度及流程,比如电子商务客户往往选择在“双十一”或“双十二”前后验收;受此影响,发行人系统、关键设备业务的验收及销售收入的确认一般较多集中在下半年,经营业绩存在一定的季节性波动风险特征。

  (二)公司经营业绩受下游行业影响的风险

  发行人所处的物流装备行业的市场需求,主要取决于下游电子商务、快递物流、服装、医药、烟草、新零售、智能制造等应用领域的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及增速。

  报告期内,发行人制造的输送分拣系统主要用于电子商务、快递物流等客户的仓储配送中心,收入变动与下游客户固定资产投资,特别是仓储设备固定资产投资密切相关。2018-2019年度,全国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固定资产投资同比增速相比2017年度略有下降,受此影响,2018-2019年度,公司业务收入增速有所放缓,具体如下所示:

  数据来源: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如果未来发行人下游物流装备的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或增速放缓,或者出现下滑,将会减少对自动化物流装备的采购需求,从而对公司的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业绩受下游行业影响较大,可能随着下游需求变化产生较大波动。

  (三)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

  报告期内,直接材料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分别为79.85%、81.82%和81.82%,原材料成本在主营业务成本占比较大。若公司主要原材料价格发生大幅上涨,将直接导致公司产品成本出现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因此发行人存在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

  (四)应收账款坏账对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20,025.77万元、22,810.92万元和24,844.47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39.51%、40.40%和42.14%,为流动资产重要组成部分。未来随着营业收入的持续增长,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可能还将会有一定幅度的增加。如果将来主要欠款客户的财务状况恶化、出现经营危机或者信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将面临坏账风险或流动性风险。

  以2018年经营业绩为例,公司应收账款账面原值为24,919.08万元,其中1年以内与1-2年以账龄为信用风险特征的组合中应收账款账面原值分别为17,576.20万元、5,886.15万元,合计占应收账款账面原值的94.38%,公司参考同行业公司与实际经营情况,对1年以内、1-2年账龄应收账款依次计提5%、10%坏账准备,如果公司客户销售回款放慢,期末1年以内应收账款占比下降5%、10%,并转为1-2年账龄应收账款,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将由此增加43.94万元、87.88万元,若有更多比例的应收账款转变为2年以上账龄应收账款,公司经营业绩将会受到更大程度不利影响。

  (五)公司业务规模相对偏小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60,487.54万元、72,166.24万元和78,916.59万元,净利润分别为4,105.40万元、5,802.94万元和6,401.36万元。公司2018年度营业收入、净利润及人均创利与行业内国际知名企业对比情况如下:

  注:上表所列之大福、范德兰德、英特诺为业务与发行人类似且具有上述公开披露数据的国际领先物流装备企业;数据来源于各公司年度报告或公开信息,并按照年度汇率进行折算;人均创利计算公式为: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总人数。

  与物流装备行业内国际领先知名企业相比,公司营业收入和利润规模依然偏小、人均创利能力偏弱,在人才、产能方面有一定劣势,公司的行业地位有待进一步提高。

  (六)政府补贴降低对利润总额造成不利影响的风险

  2017年-2019年度,公司获得的政府补助分别为876.22万元、1,036.36万元和1,296.54万元。国家政策的变化和产业导向将对相关产业的投资产生重大影响,随着未来相关产业领域的发展程度趋向成熟,公司未来获得的政府补贴可能会逐步减少。以2018年度政府补助情况为例,若政府补助金额减少10%,则对当期利润总额的影响金额为103.64万元,会对企业利润总额造成不利影响。

  (七)海外经营的法律风险

  公司在澳大利亚、罗马尼亚设有下属公司。海外市场受政策法规变动、政治经济局势变化、知识产权保护、不正当竞争、消费者保护等多种因素影响,随着业务规模的进一步扩大,公司涉及的海外法律环境将会更加复杂,若公司不能及时应对海外市场环境的变化,会对海外经营的业务带来一定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中国大陆以外的销售客户主要位于韩国、澳大利亚、欧盟国家、美国、印度等,上述国家和地区中,报告期内存在贸易政策变动的主要为美国。公司销售给美国主要产品为核心部件产品“输送辊筒”。2018年中美发生贸易摩擦后,该产品在美国关税301清单中,已被加征25%关税。报告期内,公司对美国地区输送辊筒的销售收入占公司收入比例较低,具体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假设关税均由公司承担、即终端用户含关税的购买价格与加征关税前的购买价格保持不变,则公司输送辊筒产品销售价格将降低到加征关税前销售价格的1/(1+25%)=80%,据此测算2018年度、2019年度贸易摩擦对境外销售影响数额如下:

  单位:万元

  目前,公司对美国输送辊筒的销售金额较小,中美贸易摩擦影响销售收入的金额及其占营业收入比例较小。如公司未来扩大美国市场的业务规模,则发行人受贸易摩擦的影响将加大。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股票注册及上市审核情况

  (一)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2020年4月22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关于同意浙江德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782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注册申请。具体内容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发行承销方案实施。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本公司股票上市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0〕145号文)批准。本公司发行的A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证券简称“德马科技”,证券代码“688360”;其中19,474,533股股票将于2020年6月2日起上市交易。

  二、公司股票上市的相关信息

  (一)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二)上市时间:2020年6月2日

  (三)股票简称:德马科技

  (四)股票代码:688360

  (五)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85,676,599股

  (六)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21,419,150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

  (七)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19,474,533股

  (八)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66,202,066股

  (九)战略投资者在首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1,070,958股

  (十)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

  (十一)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之“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十二)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

  1、光大富尊投资有限公司本次跟投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24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2、本次发行中网下发行部分: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中,10%的最终获配账户(向上取整计算),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本次发行承诺限售6个月的账户数量为149个,所持股份数量为873,659股,占网下发行总量的7.16%,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的4.29%。

  (十三)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十四)上市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及公开发行后达到所选定的上市标准情况及其说明

  (一)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发行人选择适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2.1.2条第(一)款规定的市值财务指标:“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作为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具体上市标准。

  (二)公开发行后达到所选定的上市标准情况及其说明

  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21,419,150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发行价格为25.12元/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85,676,599股,发行完成后的总市值为21.52亿元,不低于10亿元。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XYZH/2020BJA80042号《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附注,2018年、2019年,发行人分别实现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孰低4,943.78万元、5,378.22万元,累计实现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孰低)10,332.00万元;2019年,发行人的营业收入为78,916.59万元。

  综上,发行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2.1.2条第(一)款规定的市值及财务指标标准。

  第三节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股东持股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浙江德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Zhejiang Damon Technology Co., Ltd.

  注册资本:64,257,449元(本次发行前)、85,676,599元(本次发行后)

  法定代表人:卓序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01年4月29日

  股份公司设立日期:2014年2月14日

  住  所:浙江省湖州市埭溪镇上强工业区

  经营范围:自动化物流产品的研究、开发、制造;物流系统集成及相应的软件开发;通用机电设备(除汽车)、轴承及配件生产、加工、销售;进出口业务(不含进口商品分销);低压设备销售;限分支机构经营:精密机械产品结构设计;精密钣金、精密铸件的加工、销售、组装及售后服务,电气控制箱加工、装配,自动化器件、组件的安装、调试,销售隶属公司生产的产品。。

  主营业务:从事自动化物流输送分拣系统、关键设备及其核心部件的研发、设计、制造、销售和服务。

  所属行业:C34通用设备制造业

  电话:0572-3826015

  传真:0572-3826007

  互联网网址:www.damon-group.com

  电子邮箱:ir@damon-group.com

  董事会秘书:郭爱华

  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控股股东基本情况

  截至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德马投资直接持有本公司34,302,981股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53.3837%,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德马投资的具体情况为:

  (二)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截至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卓序先生持有德马投资79.60%的股权,德马投资为发行人控股股东,持有发行人53.3837%的股份。此外,卓序先生通过担任创德投资执行事务合伙人间接控制公司7.0845%股份。卓序先生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公司股份比例为60.4682%,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卓序先生,1960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拥有澳大利亚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1988年12月至1997年10月任浙江双力集团电动滚筒厂经营厂长;1997年11月至2001年4月任湖州德马机械有限公司总经理;2001年4月至今,创立并就职于本公司,任董事长、总经理,现兼任湖州德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湖州力固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最近两年内,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均为卓序先生,未发生变更。

  (三)本次发行后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

  本次发行后,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如下: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情况及持有发行人股票的情况

  (一)董事基本情况

  截至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发行人共有董事9名,其中独立董事3名。董事的基本情况如下:

  (二)监事基本情况

  截至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发行人共有监事5名,其中包括2名职工代表监事。监事基本情况如下:

  (三)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截至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发行人共有高级管理人员5名。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如下:

  (四)核心技术人员基本情况

  截至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发行人共有5名核心技术人员,分别是马贤祥、汤小明、朱敏奇、林肇祁、戴国华。发行人核心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如下: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持有发行人股票和债券的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持有发行人股票情况如下:

  除上述人员外,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上述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持有公司股票的限售安排详见本上市公告书“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的相关内容。

  截至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尚未发行过债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不存在持有公司债券的情况。

  四、公司制定的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之日,公司通过创德投资实行员工持股,创德投资为公司员工持股平台,创德投资直接持有本公司4,552,298股股份,其基本情况如下: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之日,创德投资的合伙人及其认缴情况如下:

  发行人本次发行并上市时,不安排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创德投资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发行人本次发行并上市前及上市后的锁定期内,创德投资合伙人拟转让所持其合伙份额的,只能向创德投资的合伙人或其他符合条件的公司员工转让。创德投资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问题》规定的“闭环原则”条件。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之日,本公司不存在正在执行的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和其他员工实行的股权激励(如员工持股计划、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及其他制度安排。

  五、发行人股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前,发行人总股本为64,257,449股,本次公开发行21,419,150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5.00%。

  本次发行前后,发行人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发行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以及其他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不存在向投资者公开发售股份的情况。

  (二)本次发行后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发行后、上市前的股东户数为18,934户,公司持股数量前十名的股东情况如下:

  六、战略配售情况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组成,无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及其他战略投资者安排。

  (一)跟投主体

  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跟投主体为保荐机构全资子公司光大富尊投资有限公司。

  (二)跟投数量

  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光大富尊投资有限公司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引》第十八条规定确定本次跟投的股份数量和金额,光大富尊投资有限公司已足额缴纳战略配售认购资金2,690.246496万元,本次获配股数1,070,958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5.00%。

  (三)限售安排

  光大富尊投资有限公司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在科创板上市之日起24个月。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数量为21,419,150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不进行老股转让。

  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价格为25.12元/股。

  三、每股面值

  每股面值为1元/股。

  四、市盈率

  本次发行市盈率为40.02倍(每股收益按照2019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五、市净率

  本次发行市净率为2.62倍(按照发行价格除以本次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六、发行后每股收益

  本次发行后每股收益为0.63元(根按照2019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七、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本次发行后每股净资产为9.60元(根据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加上本次发行筹资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八、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一)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53,804.90万元。

  (二)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己于2020年5月28日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XYZH/2020BJA80228号《验资报告》。

  九、发行费用总额及明细构成

  本次发行费用总额为7,711.28万元(不含增值税),明细构成如下:

  十、募集资金净额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46,093.62万元。

  十一、发行后股东户数

  本次发行未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本次发行后股东户数为18,934户。

  十二、发行方式与认购情况

  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为21,419,150股。其中,最终通过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的股票数量为1,070,958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12,210,192股,其中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12,210,192股,放弃认购数量为0股;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8,138,000股,其中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8,129,066股,放弃认购数量为8,934股。本次发行网上、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股数全部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股份数量8,934股。

  第五节  财务会计资料

  本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已披露2017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的合并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上述数据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XYZH/2020BJA80042号)。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详细阅读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内容。本上市公告书不再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0年3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0年1-3月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阅,并出具了《审阅报告》(XYZH/2020BJA80188号)。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详细阅读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八、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本上市公告书不再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安排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发行人已与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对发行人、保荐机构及开户银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了详细约定。

  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二、其他事项

  本公司自刊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前,除上述所述事项外,没有发生《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事项,具体如下:

  (一)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目标的进展情况正常;

  (二)公司所处行业和市场未发生重大变化,原材料采购价格和产品销售价格、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方式等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除与正常业务经营相关的采购、销售、借款等商务合同外,公司未订立其他对本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重要合同;

  (四)公司没有发生未履行法定程序的关联交易,且没有发生未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

  (五)公司未发生重大投资;

  (六)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

  (七)公司住所未发生变更;

  (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

  (九)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十一)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十二)公司董事会运行正常,决议及其主要内容无异常,公司未召开监事会和股东大会;

  (十三)公司无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第七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机构的推荐意见

  上市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浙江德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完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科创板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意担任浙江德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保荐机构,特推荐其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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