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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天永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 关于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回复公告(下转C106版)

  证券代码:603895                 证券简称:天永智能                 公告编号:2020-02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天永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5月12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关于上海天永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上证公函【2020】0482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公司对问询函涉及的内容回复如下:

  一、关于资产减值

  1、针对北汽银翔的相关资产减值准备。2018年,公司主要客户北汽银翔宣布停工待产,北汽银翔及其相关方由于资金紧张,公司对其应收账款金额较大且处于逾期未收回状态。公司2018年年报针对北汽银翔的应收账款38,196,770.68元按50%的比例计提资产减值准备19,098,385.34元。针对北汽银翔的存货31,412,259.32元按10%的比例计提资产减值准备3,141,225.93元。2019年,公司针对北汽银翔的应收账款按100%计提减值准备,存货按100%计提减值准备,共计计提减值准备36,978,259.21元。请公司补充披露:1、公司前期对北汽银翔的应收账款、存货的形成背景和具体情况,是否具备真实交易背景;2、北汽银翔宣布停产和公司知悉相关情况的具体时间,并结合北汽银翔自宣布停产以来至今的信用变化情况,分析北汽银翔在2018年与2019年的偿债能力是否存在重大差异,在此基础上说明公司近两年对该客户的信用和偿债能力判断是否审慎;3、2018年、2019年公司针对北汽银翔的应收账款、存货的资产减值测试具体情况,并结合可比公司对该客户的资产减值情况,说明公司2018年针对北汽银翔应收账款和存货的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是否充分、合理;4、公司对相关应收账款已采取和拟采取的追偿措施。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回复:

  (一)公司前期对北汽银翔的应收账款、存货的形成背景和具体情况,是否具备真实交易背景;

  1、应收账款的形成背景和具体情况

  北汽银翔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汽银翔”)项目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注:未确认收入的应收账款余额为天永智能给北汽银翔开具发票的税费,已确认收入的应收账款余额没有包括未开票部分的税金。

  天永智能与北汽银翔签订白车身焊装自动化生产线销售合同,合同具体情况如下:

  从上述应收账款具体对应的合同项目情况来看,公司上述应收账款均为公司焊装业务形成,公司自2015年开始进入焊装自动化生产线业务领域并获取订单,相关项目均与客户签订合同,均通过客户内部议标的方式获取的合同项目,交易背景真实。

  上述项目累计收款2,842.24万元,经天永智能与北汽银翔双方共同确认,焊装六车型侧围线项目及焊接车间H平台下车总成焊接线项目完成终验收,天永智能确认了该项目收入。截至2018年12月31日和2019年12月31日,天永智能对北汽银翔应收账款余额均为3,819.68万元。

  2、存货的形成背景和具体情况

  单位:万元

  从上述存货具体对应的合同项目情况来看,公司上述存货均为公司焊装业务形成,公司自2015年开始进入焊装自动化生产线业务领域并获取订单,相关项目均与客户签订合同,均为通过客户内部议标的方式获取的合同项目,交易背景真实。

  (二)北汽银翔宣布停产和公司知悉相关情况的具体时间,并结合北汽银翔自宣布停产以来至今的信用变化情况,分析北汽银翔在2018年与2019年的偿债能力是否存在重大差异,在此基础上说明公司近两年对该客户的信用和偿债能力判断是否审慎;

  1、北汽银翔宣布停产时间和公司知悉相关情况的具体时间

  2018年7月,网上流传出一则北汽银翔内部发布的《关于公司停工待产的通知》,通知内容如下:“由于行业环境持续恶化,企业经营困难,公司决定停工待产40天,后恢复生产时间提前一周通知,特此通知”,通知日期显示为2018年7月10日,上述通知有北汽银翔相关人员签字但未盖公章;2018年7月13日,北汽幻速汽车销售有限公司通过《致北汽幻速销售服务商伙伴的公开信》的方式间接辟谣,称“近日,部分媒体有关企业的相关报道为不实信息……,我司高温假期间,销售服务所有业务正常开展……”。

  公司高度重视与客户之间的项目执行情况及合同价款结算情况,针对北汽银翔合同价款的结算,公司与北汽银翔合同价款的结算虽然存在逾期情况,整体回款尚在合理范围之内,2018年2月8日,公司通过商业承兑汇票方式收取合同价款1,555.049万元,2018年4月27日,公司通过商业承兑汇票方式收取合同价款261.00万元,上述商业承兑汇票到期后,未托收成功,公司将上述应收票据转回应收账款核算,同时开始切实关注到北汽银翔的资金链紧张及回款风险问题,后公司一直与北汽银翔及其股东方密切沟通应收账款回收事宜,包括商定还款计划、资产抵债方案等。

  2、北汽银翔自宣布停产以来有关信用变化的相关公开信息

  2018年9月28日,一点汽车观察发布《20亿融资将陆续到账北汽银翔,北汽集团或将成控股方》,称:“据可靠消息,北汽集团、重庆合川政府及重庆银翔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三方决定向北汽银翔注资20亿元,用于拯救已经陷于停产的北汽银翔,恢复生产”。

  2018年12月21日,北汽银翔官方宣布,北汽银翔在重庆合川政府、北汽集团、重庆银翔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三方共同努力下复产。

  2019年8月30日,重庆市政府与北汽集团签订推进北汽银翔战略重组协议。重庆市委副书记、市长唐良智会见了北汽集团董事长徐和谊一行,并共同见证签约。

  3、2018年和2019年,北汽银翔信用偿债能力及其变化分析

  2018年四季度至2018年年度报告披露期间,鉴于公开渠道信息表明,北汽集团、重庆合川政府及重庆银翔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三方决定向北汽银翔注资20亿元,同时2018年12月,北汽银翔官方宣布复产等信息,公司对该应收账款是否要单独计提坏账准备无法做出准确估计,2018年年报披露期间,公司注意到存在部分北汽银翔的上市公司供应商发布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参照作为北汽银翔债权人的上市公司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比例,按照谨慎合理的水平单项计提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为50%,并于2019年4月17日发布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的公告》。

  2019年底,鉴于当年北汽银翔一直处于重组中,公司应收北汽银翔的应收账款未获支付,同时鉴于大部分作为北汽银翔债权人的上市公司应收账款计提比例为100%或者接近100%,故公司按照谨慎水平,确定了公司对北汽银翔应收账款的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为100%。

  公司对北汽银翔信用和偿债能力的判断,一方面是在密切关注北汽银翔经营、注资、复产、重组等相关信息的基础上;另一方面,参考作为北汽银翔债权人的上市公司的整体坏账准备计提比例情况。因此,公司对其判断审慎、合理。

  (三)2018年、2019年公司针对北汽银翔的应收账款、存货的资产减值测试具体情况,并结合可比公司对该客户的资产减值情况,说明公司2018年针对北汽银翔应收账款和存货的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是否充分、合理;

  1、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充分、合理

  2018年四季度至2018年年度报告披露期间,鉴于公开渠道信息表明,北汽集团、重庆合川政府及重庆银翔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三方决定向北汽银翔注资20亿元。2018年12月,北汽银翔官方宣布复产等信息。同时公司积极与北汽银翔及其主要股东密切沟通应收账款回收事宜,包括商定还款计划,并积极推动资产抵债方案的制定和抵债协议的签署等,2019年8月,重庆市政府与北汽集团签订推进北汽银翔战略重组协议。

  2018年底和2019年底,由于北汽银翔复产、注资、重组等均处于保密阶段,除上述公开信息外,公司也无充分的外部信息得以分析并准确判断应收账款的可收回性及可收回比例,在确定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时,除通过公开信息渠道对北汽银翔生产经营、偿债能力、停工、复产、重组等了解外,主要参考了同类上市公司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及其平均水平,根据相关上市公司公告信息,我们汇总统计了如下上市公司对北汽银翔应收账款的坏账准备计提比例情况:

  注:计算平均比例时,上述未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上市公司均按照10%的计提比例计算。

  从上述对比来看,2018年12月31日和2019年12月31日,天永智能对北汽银翔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分别为50.00%和100.00%,选取的同类上市公司平均计提比例分别为46.54%和86.25%,天永智能对北汽银翔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处于谨慎合理的水平。

  2、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充分合理

  (1)天永智能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及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

  资产负债表日对存货进行全面清查后,按存货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提取或调整存货跌价准备。产成品、库存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若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资产负债表日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但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则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2)收入确认政策及相关合同条款

  公司生产的智能型自动化生产线和智能型自动化装备系统均为非标设备,采用订单生产模式,根据销售合同订单安排生产,一般分为研发设计、加工制造、厂内装配调试集成、初验收、客户现场装配调试集成、终验收、售后服务等阶段。公司产品在厂内装配集成调试并通过初验收后发货至客户现场并进行最终的装配调试集成,通过终验收后确认销售收入的实现。

  根据公司与客户签订的《设备采购合同》,其对交货地点、方式及风险分担以及验收标准和方法均有明确具体的规定,在项目通过终验收而实现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买方之前,购买方取得对应存货所有权无法律和合同条款依据。

  (3)天永智能2018年底、2019年底对北汽银翔存货计提跌价准备情况

  ①天永智能主营业务

  公司是智能型自动化生产线和智能型自动化装备的集成供应商,主要从事智能型自动化生产线和智能型自动化装备的研发、设计、生产、装配、销售和售后培训及服务等。

  ②天永智能生产模式

  公司实行订单式非标生产,针对客户的每个项目订单实施项目管理。

  ③合同价款结算模式

  公司的项目合同一般实施周期较长,公司一般按照项目实施周期或者项目进度分阶段收取合同价款。

  ④天永智能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情况

  根据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及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对于有明确合同项目对应存货,以合同价格为基础确定合同的可变现净值,截至2018年12月31日,与存货相关项目合同金额合计为6,355.50万元,存货金额合计为3,141.23万元,其中已经收款金额合计为1,558.35万元,按照天永智能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为50%即尚未收取的合同价款可收回50%测算,需要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金额测算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注:上述存货跌价准备=存货金额-已收款金额/1.17-(合同金额-已收款金额)*50%/1.17测算;存货跌价准备合计数为所有正数合计数。

  公司存货对应的合同项目尚未通过终验收,因而未确认收入,主要风险和报酬尚未转移给购买方,公司计提存货跌价准备金额为314.12万元,超过上述测算的197.13万元,主要是因为上述项目虽然已经发货至客户现场并实施完毕,但预计截至通过终验收仍会发生少量的成本费用。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参照其他上市公司对北汽银翔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并适当从严要求,公司对北汽银翔应收账款均按照100%计提坏账准备,与此相对应,在确定存货可变现净值时,按照尚未收取的合同价款全部不能收回测算,从而确定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774.77万元。

  (4)类似上市公司对北汽银翔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情况

  我们通过查阅相关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文件,明确涉及对北汽银翔存货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案例较少,具体查询到的案例如下:

  伯特利(603596)2018年对北汽银翔存货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比例与应收账款计提比例相同为60%,因为伯特利主要产品为汽车制动系统,为汽车整车厂商的零部件供应商,而对零部件供应商,一般采取赊销方式,不存在预收款项,故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与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相同,天永智能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测试时,未收回合同价款可回收金额也是按照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50%测算的。

  华阳集团(002906)2019年度公告对北汽银翔存货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未描述具体计提金额计算过程,华阳集团也是汽车零部件供应商。

  从上述分析,公司在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时,由于具体合同项目存在预收款项,在测算存货可变现净值时,按照未收回的合同款项能够收回50%(与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匹配)测算,符合准则规定,预收款项的存在导致按照存货账面余额计算的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低于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但在测算存货可变现净值时与其他上市公司不存在实质差异。

  (5)存货所有权及变现价值

  根据公司与客户签订的《设备采购合同》,其对交货地点、方式及风险分担以及验收标准和方法均有明确具体的规定,在项目通过终验收而实现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买方之前,购买方取得对应存货所有权无法律和合同条款依据。

  2018年度,公司在测算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时,相关合同项目对应的存货,已经发送至客户现场,但尚需要安装调试集成,设备作为动产,所有权转移一般以交付为准,从合同条款来看,存货所有权是否转移,是否能行使取回权具有一定不确定性,考虑到若能行使取回权,部分标准化成品外购件如机器人等,其变现价值基本不受影响,其他外购件和定制加工件均具有一定的变现价值,从变现价值角度来看,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低于应收账款计提比例合理。

  综上,公司2018年末和2019年末存货跌价准备计提谨慎、合理。

  3、公司对相关应收账款已采取和拟采取的追偿措施。

  回复:

  (1)公司北汽银翔项目负责人去北汽银翔项目现场进行了多次沟通和商讨。

  (2)2019年12月公司委托北京德和衡(重庆)律师事务所,正式通过法律途径向北汽银翔追讨应收账款。

  (3)2019年12月20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出具《受理案件通知书》[(2019)渝01民初1545号],受理公司与北汽银翔合同纠纷一案,截至目前,上述案件正在审理过程中,尚未作出司法判决。

  (4)2020年1月20日,公司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书》,申请法院依法查封申请与诉讼请求等值的机器设备或查封、扣押其等值财产或其他财产性权益。

  公司后期将持续跟进相关诉讼进度,积极与律师沟通,跟进款项收回工作。

  (四)会计师回复

  我们针对北汽银翔的相关资产减值准备情况主要执行了如下的审计程序:

  (1)对北汽银翔的应收款项,独立测试其可回收性。我们在评估应收款项的可回收性时,检查了相关支持性证据,包括回款情况、客户的信用历史、经营情况、诉讼情况等;

  (2)将天永智能对北汽银翔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与同比北汽银翔债权人的上市公司对其应收账款的计提比例进行比较分析,分析计提比例是否合理;

  (3)获取管理层对于该项债权单项认定的说明,评估管理层会计估计的合理性;

  (4)执行分析程序,对截至审计报告日前北汽银翔回款情况,及北汽银翔偿债能力进行分析等;

  (5)对截至2018年12月31日及2019年12月31日北汽银翔的应收账款余额实施函证程序。

  (6)复核上述事项在财务报告中是否进行了恰当披露。

  经实施上述审计程序后,会计师认为:公司对北汽银翔的应收账款的形成具备真实交易背景,会计估计具有合理性。

  2. 针对重庆比速的相关资产减值准备。2019年,公司针对北汽银翔的关联公司重庆比速的应收账款按100%计提减值准备5,118,209.53元(2018年已计提10%)。请公司补充披露:(1)公司前期对重庆比速应收账款的形成背景和具体情况,是否具备真实交易背景;(2)重庆比速2018年以来的经营情况及变化时点、偿债能力及变化情况,并结合相关减值测试的具体情况、可比上市公司对该公司的减值计提情况等,分析公司前期对重庆比速应收账款的减值准备计提是否充分、合理;(3)公司对相关应收账款已采取和拟采取的追偿措施。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回复:

  (一)公司前期对重庆比速应收账款的形成背景和具体情况,是否具备真实交易背景;

  天永智能对重庆比速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比速”)项目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注:未确认收入的应收账款余额为天永智能给重庆比速开具发票的税费,已确认收入的应收账款余额没有包括未开票部分的税金。

  天永智能与重庆比速签订白车身焊装自动化生产线销售合同,合同具体情况如下:

  上述项目公司均通过客户内部议标方式获取合同订单并签订合同,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

  上述项目累计收款729.06万元,经天永智能与重庆比速双方共同确认,S25项目完成终验收,天永智能确认了该项目收入。截至2018年12月31日和2019年12月31日,天永智能对重庆比速应收账款余额均为568.69万元。

  (二)重庆比速2018年以来的经营情况及变化时点、偿债能力及变化情况,并结合相关减值测试的具体情况、可比上市公司对该公司的减值计提情况等,分析公司前期对重庆比速应收账款的减值准备计提是否充分、合理;

  1、重庆比速2018年以来的经营情况及变化时点、偿债能力及变化情况

  重庆比速汽车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4月28日,注册资本为78,000.00万元,截至目前,重庆幻速汽车配件有限公司持有其51.28%的股权,重庆银翔晓星通用动力机械有限公司持有其44.87%的股权,重庆市合川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3.85%的股权,经查询重庆比速汽车有限公司与北汽银翔汽车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通过直接和间接方式持有北汽银翔汽车有限公司股权最多的股东为张平,通过直接和间接方式持有重庆比速汽车有限公司股权最多的股东为张先勤,张平与张先勤为表兄弟关系。

  重庆比速汽车有限公司与北汽银翔汽车有限公司具有关联关系,与北汽银翔汽车有限公司公开渠道信息较多不同,关于重庆比速汽车有限公司的公开渠道信息较少,从公司收款情况来看,公司对重庆比速汽车有限公司应收款项所涉及的两个项目综合收款比例最高,且从“企查查”查询信息来看,其最早在2019年5月8日才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从上述信息来看,公司判断重庆比速汽车有限公司偿债能力要强于北汽银翔汽车有限公司的偿债能力,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依据不充分,故公司按账龄分析法对其计提减值准备。

  2、相关可比公司对该公司的减值计提情况

  结合涉及重庆比速的上市公司2018年度和2019年度财务报告,其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情况统计如下:

  注:计算平均比例时,上述未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上市公司均按照10%的计提比例计算。

  经查询涉及重庆比速汽车有限公司的相关上市公司的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情况相关的公告信息,2018年末,针对重庆比速汽车有限公司的应收账款未单独计提坏账准备和单独计提坏账准备但比例较低情况的案例也均较多,公司不存在坏账准备计提比例显著偏低的情形。

  (三)公司对相关应收账款已采取和拟采取的追偿措施。

  1、公司重庆比速项目负责人去重庆比速项目现场进行了多次沟通和商讨。

  2、2019年12月公司委托北京德和衡(重庆)律师事务所,正式通过法律途径向重庆比速追讨应收账款。

  3、2019年12月12日,公司针对与重庆比速汽车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向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起诉状》,要求判令被告支付货款6,622,900.64元。

  4、2020年1月10日,公司向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财产保全申请书》,申请法院依法查封被申请人与诉讼请求等值的机器设备或查封、扣押其等值财产或其他财产性权益。

  5、2020年4月28日,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2020)渝0112民初3302号],双方达成如下协议,被告尚未支付货款6,622,900.64元(含税率为17%的增值税),因现行税率调整,应支付货款金额为6,396,476.69元(含税率为13%的增值税),被告于2020年9月和2020年12月分两次支付上述货款,其中2020年9月支付320万元,余款于2020年12月支付,在原稿按协议约定交付发票后,如被告不按协议付款,原告有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公司后期将持续跟进相关诉讼进度,积极与律师沟通,跟进款项收回工作。

  (四)会计师回复

  我们针对重庆比速的相关资产减值准备情况主要执行了如下的审计程序:

  (1)对重庆比速的应收款项,独立测试其可回收性。我们在评估应收款项的可回收性时,检查了相关支持性证据,包括回款情况、客户的信用历史、经营情况、诉讼情况等;

  (2)将天永智能对重庆比速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与作为重庆比速债权人的其他上市公司对其应收账款的计提比例进行比较分析,分析计提比例是否合理;

  (3)获取管理层对于该项债权单项认定的说明,评估管理层会计估计的合理性;

  (4)执行分析程序,对截至审计报告日前重庆比速回款情况,及重庆比速偿债能力进行分析等;

  (5)对截至2018年12月31日及2019年12月31日重庆比速的应收账款余额实施函证程序。

  (6)复核上述事项在财务报告中是否进行了恰当披露。

  经实施上述审计程序后,会计师认为:公司对重庆比速的应收账款的形成具备真实交易背景,会计估计具有合理性。

  3.针对内蒙古欧意德的相关资产减值准备。2019年,公司针对内蒙古欧意德的应收账款按100%计提减值准备12,307,692.41元(2018年已计提10%)。请公司补充披露:(1)内蒙古欧意德的基本情况、目前的经营状态、是否为北汽银翔的关联方,公司前期对内蒙古欧意德应收账款的形成背景和具体情况,是否具备真实交易背景;(2)公司近两年对内蒙古欧意德的应收账款减值测试的具体情况,并结合内蒙古欧意德的经营情况及变化时点、偿债能力及相关可比公司对该公司的减值计提情况等,说明公司前期针对内蒙古欧意德的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是否充分、合理;(3)公司对相关应收账款已采取和拟采取的追偿措施。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回复:

  (一)内蒙古欧意德的基本情况、目前的经营状态、是否为北汽银翔的关联方,公司前期对内蒙古欧意德应收账款的形成背景和具体情况,是否具备真实交易背景;

  1、内蒙古欧意德的基本情况

  内蒙古欧意德为华泰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汽车”)于2006年7月25日成立的全资子公司,主要为华泰汽车提供发动机、变速箱生产业务,目前已处于停产状态。华泰汽车的股东主要为张秀根(持股99.00%)和苗小龙(1.00%),内蒙古欧意德和华泰汽车与北汽银翔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2019年度由于汽车整车行业业绩整体低迷,华泰汽车亏损严重,已于2019年7月23日被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首次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目前已停产,受此影响内蒙古欧意德也进入停产状态。

  2、公司前期对内蒙古欧意德应收账款的形成背景和具体情况

  天永智能对内蒙古欧意德项目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注:已确认收入的应收账款余额没有包括未开票部分的税金。

  2015年2月11日,天永智能与内蒙古欧意德签订动力总成自动化装配线销售合同,合同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对于上述项目,公司均通过客户内部议标方式获取合同订单并签订合同,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

  2016年5月26日,天永智能收到内蒙古欧意德1,600.00万元货款,占合同总额的40%;2016年8月5日,天永智能收到内蒙古欧意德第二批800.00万元货款,占合同总额的20%。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共收到内蒙古欧意德2,400.00万元货款,占合同总额的60%,并开具相应销售发票。

  经天永智能与内蒙古欧意德双方共同确认,华欧德6AT变速箱装配线项目完成终验收,天永智能确认了该项目收入。截至2018年12月31日和2019年12月31日,天永智能对内蒙古欧意德应收账款余额均为1,367.52万元。

  (二)公司近两年对内蒙古欧意德的应收账款减值测试的具体情况,并结合内蒙古欧意德的经营情况及变化时点、偿债能力及相关可比公司对该公司的减值计提情况等,说明公司前期针对内蒙古欧意德的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是否充分、合理;

  1、公司近两年对内蒙古欧意德的应收账款减值测试的具体情况

  (1)截至2018年12月31日对内蒙古欧意德的应收账款减值测试过程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天永智能对内蒙古欧意德应收账款余额为13,675,213.79元,根据账龄计提坏账准备1,367,521.38元,计提比例为10%。

  具体测试过程:在2018年报时点,内蒙古欧意德母公司华泰汽车经营状况相对良好,2018年9月底华泰汽车完成对上市公司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曙光股份”)19.77%股权的收购交割,成为曙光股份的第一大股东,资金较为充裕,尚无客观证据表明其已发生减值,因此将其归入相应组合计提坏账准备,按账龄计提10%的坏账准备。

  (2)截至2019年12月31日对内蒙古欧意德的应收账款减值测试过程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天永智能对内蒙古欧意德补提坏账12,307,692.41元,补提90%的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为100%。

  具体测试过程: 2019年7月23日,华泰汽车被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首次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2019年10月,市场出现华泰汽车破产传闻,在2019年报时点,内蒙古欧意德母公司华泰汽车已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而被法院多次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因此公司认为内蒙古欧意德已失去偿还债务能力。基于内蒙古欧意德的财务状况和资信情况、历史还款记录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等对预期信用损失进行评估的依据,公司对其按个别认定法进行计提坏账,预计无法收回该款项,补提90%的坏账准备。

  2、上市公司对内蒙古欧意德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结合涉及内蒙古欧意德的上市公司2018年度和2019年度财务报告,其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情况统计如下:

  因内蒙古欧意德为华泰汽车的全资子公司,涉及华泰汽车的上市公司2018年度和2019年度财务报告,对其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情况统计如下:

  从其他上市公司对2018年应收内蒙古欧意德及母公司华泰汽车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来看,其他上市公司在2018年报时点未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天永智能2018年度对内蒙古欧意德应收账款坏账准备按实际账龄计提,主要考虑如下因素:其股东为华泰汽车,持股比例为100%,公司在华泰汽车尚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之前一直与内蒙古欧意德及华泰汽车密切沟通应收账款回收事宜;在2018年报时点,华泰汽车经营状况相对良好,2018年9月底华泰汽车完成对上市公司曙光股份的收购交割,资金较为充裕。同时综合其他上市公司2018年报对内蒙古欧意德及华泰汽车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情况,公司在2018年12月31日,对内蒙古欧意德的应收账款按照10%的计提坏账准备具有合理性。

  (三)公司对相关应收账款已采取和拟采取的追偿措施。

  公司在内蒙古欧意德未及时支付货款后,积极采取以下措施进行追偿:

  1、公司内蒙古欧意德项目负责人去内蒙古欧意德项目现场进行了多次沟通和商讨。

  2、2019年7月公司委托上海信亚律师事务所,正式通过法律途径向内蒙古欧意德追讨应收账款。

  3、2019年7月16日,公司针对与内蒙古欧意德买卖合同纠纷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交了诉讼材料,请求判令内蒙古欧意德发动机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600.00万元,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786,866.67元,合计16,786,866.67元。

  4、2019年8月1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出具[(2019)京0105财保432号]的民事裁定书,裁定结果为查封被申请人内蒙古欧意德发动机有限公司、被申请人华欧德变速器有限公司(内蒙古欧意德全资子公司)名下价值一千七百九十六万五千六百元的财产。

  公司后期将持续跟进相关诉讼进度,成立专门小组积极与律师沟通,跟进款项收回工作。

  (四)会计师回复

  我们针对内蒙古欧意德的相关资产减值准备相关事项主要执行了如下的审计程序:

  (1)对内蒙古欧意德的应收款项,独立测试其可回收性。我们在评估应收款项的可回收性时,检查了相关支持性证据,包括回款情况、客户的信用历史、经营情况、诉讼情况等;

  (2)将天永智能对内蒙古欧意德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与作为内蒙古欧意德债权人的其他上市公司对其应收账款的计提比例进行比较分析,分析计提比例是否合理;

  (3)获取管理层对于该项债权单项认定的说明,评估管理层会计估计的合理性;

  (4)执行分析程序,对截至审计报告日前内蒙古欧意德回款情况,及内蒙古欧意德偿债能力进行分析等;

  (5)对截至2018年12月31日及2019年12月31日内蒙古欧意德的应收账款余额实施函证程序。

  (7)复核上述事项在财务报告中是否进行了恰当披露。

  经实施上述审计程序后,会计师认为:公司对内蒙古欧意德的应收账款的形成具备真实交易背景,会计估计具有合理性。

  4.针对沈阳新光华翔的相关资产减值准备。2019年,公司针对沈阳新光华翔(已宣布破产)的应收账款按100%的比例计提减值准备5,715,000元(2018年已计提10%)。请公司补充披露:(1)沈阳新光华翔的基本情况,是否为北汽银翔的关联方,公司前期对沈阳新光华翔应收账款的形成背景和具体情况,是否具备真实交易背景;(2)沈阳新光华翔进入破产程序的时间,公司是否已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公司在申报债权当年是否足额计提了资产减值准备;(3)公司近两年对沈阳新光华翔的应收账款减值测试的具体情况,并结合沈阳新光华翔的经营情况及变化时点、偿债能力、相关可比公司对该公司的减值计提情况等,说明公司前期针对沈阳新光华翔的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是否充分、合理;(4)公司对相关应收账款已采取和拟采取的追偿措施。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回复:

  (一)沈阳新光华翔的基本情况,是否为北汽银翔的关联方,公司前期对沈阳新光华翔应收账款的形成背景和具体情况,是否具备真实交易背景;

  1、沈阳新光华翔的基本情况

  2、沈阳新光华翔应收账款的形成背景和具体情况

  沈阳新光华翔项目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注:已确认收入的应收账款余额没有包括未开票部分的税金。

  (下转C10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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