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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一大股东大宗交易、协议转让部分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股票代码:603799         股票简称:华友钴业       公告编号:2020-05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20年6月1日,公司收到第一大股东大山私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山公司”)的通知,大山公司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其持有的14,634,200股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28%;

  同日,大山公司与泽友(桐乡)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泽友公司”)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大山公司拟转让其持有的64,720,288股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67%,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本次协议转让尚需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过户登记。本次协议转让事项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020年6月1日,公司收到第一大股东大山公司的通知,大山公司于近日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其持有的14,634,200股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28%。同日,大山公司与泽友公司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大山公司将其持有的公司64,720,288股无限售流通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67%)转让给泽友公司。大山公司通过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合计减持上市公司79,354,48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95%。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大山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浙江华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友控股”)持有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注:1、除另有说明,本表格若出现总计数与所列数值总和不符,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一、大宗交易的基本情况

  2020年6月1日,公司收到第一大股东大山公司的通知,大山公司于近日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其持有的14,634,200股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28%。本次大宗交易减持完成前,大山公司持有公司股份254,285,356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22.28%;本次大宗交易减持完成后,大山公司持有公司股份239,651,156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21.00%。本次大宗交易基本情况如下:

  本次减持完成后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二、协议转让的基本情况

  2020年6月1日,大山公司与泽友公司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大山公司将其持有的公司64,720,288股无限售流通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67%)转让给泽友公司。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大山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浙江华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友控股”)持有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注:除另有说明,本表格若出现总计数与所列数值总和不符,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本次减持完成后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一)协议转让双方基本情况

  1、转让方的基本情况

  2、受让方的基本情况

  (二)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1、股份转让及转让价款

  (1)大山公司同意将其持有的华友钴业股份数量为64,720,288股份(以下简称“标的股份”)转让给泽友公司;泽友公司同意按照约定金额购买标的股份。

  (2)标的股份转让价格为每股29.23元人民币,标的股份交易总价为1,891,774,018.24元人民币,标的股份交易总价包含本次股份转让所有法定税金,本次股份转让需要交纳和支付的各项费用由交易双方各自另行承担。

  (3)于协议签署日至标的股份过户登记日期间,若上市公司以送红股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或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则大山公司应将标的股份相应派送的股份作为标的股份的一部分一并过户予泽友公司,泽友公司无需就获得该等派送股份调整任何对价。

  (4)于协议签署日至标的股份过户登记日期间,若华友钴业以现金形式进行利润分配,则协议项下的股份转让价款应按约定相应调整。

  2、付款方式、期限及相关事项的安排

  (1)在同时满足协议约定条件时,泽友公司应当在协议生效之日起15个自然日内向大山公司支付首期股份转让款1,091,774,018.24元人民币:

  (2)泽友公司按约定支付完毕首期股份转让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泽友公司和大山公司应当至中登公司一次性办理完成全部标的股份的过户登记。

  (3)泽友公司应在标的股份办理完过户登记之日起3个月内向大山公司支付第二期股份转让款8亿元人民币。

  3、税收和费用

  协议项下股份转让之税费,由协议双方按照法律、法规之规定各自承担。

  4、违约责任

  协议签署后,除不可抗力原因以外,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及时、不适当履行本协议项下其应履行的任何义务,或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作出的任何陈述、保证或承诺,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5、本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自大山公司、泽友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及加盖单位公章之日成立并生效。

  6、适用法律及争议的解决

  与本协议的解释和执行发生争议的,协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对因本意向协议的解释或执行而产生的任何争议,任何一方均向浙江省桐乡市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且违约方应当承担守约方的诉讼费及律师费。在争议未解决之前,除争议事项外,本协议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协议规定的其他条款。

  (三)所涉及的后续事项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需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转让过户手续,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能否最终完成实施尚存在不确定。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权发生变更,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未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大山公司也不存在因本次股份转让而违反承诺的情形。

  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就本次协议转让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具体情况请详见信息披露义务人同日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并督促交易双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完成后续相关工作,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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