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01 证券简称:永创智能 公告编号:2020-045
债券代码:113559 债券简称:永创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鉴于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其对应的全部限制性股票,《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113人调整为109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数量由670.15万股变更为666.15万股。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永创智能”)于2020年6月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数量的议案》,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以及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及首次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年4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前述议案及核查《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征集投票权。
2、公司已在内部对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期自2020年4月9日起至2020年4月18日。此外,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20年4月19日出具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0年4月24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对《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进行了公告。本激励计划获得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其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2020年6月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出具独立意见,同意公司以2020年6月1日为授予日,以3.58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109名激励对象(不含预留部分)首次授予666.15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二、本次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说明
鉴于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其对应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名单及首次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调整后,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113人变为109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数量变更为666.15万股,预留部分调整为171.52万股,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量不变,本次调整属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的范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经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鉴于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其对应的限制性股票,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拟授予对象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113人变为109人;首次授予的股票变更为666.15万股。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上述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对本次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已经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同意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相应的调整。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董事会确定的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成就,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六、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永创智能本次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确定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永创智能不存在不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特此公告。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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