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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590        证券简称:康辰药业         公告编号:临2020-06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6月1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密云区经济开发区兴盛南路11号公司四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并发布公告通知,由公司董事长王锡娟女士主持,会议表决方式为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本次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4人,独立董事付明仲女士、独立董事谢炳福先生、独立董事苏中一先生、董事郑伟鹤先生、董事陆潇波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监事会主席邸云女士、监事汪洋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会议;

  3、公司董事会秘书唐志松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一级全资子公司北京康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向二级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律师:孙艳利、狄霜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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