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示情况及审核方式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用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根据《管理办法》和《用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相关公示情况及审核方式如下:
1、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公司除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和《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公告了《激励计划》及其摘要、《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外,并于2020年5月20日通过公司内网公布了《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将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0年5月21日至2020年5月30日,在公示期限内,广大员工可通过书面形式向公司监事会反映。
截至2020年5月30日,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问题。
2、关于公司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的审核方式。公司监事会审核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担任的职务等材料。
二、监事会审核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公司对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以及监事会的审核结果,监事会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任职的符合条件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骨干员工。
4、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下述任一情形:(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5、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用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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