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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双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合作意向协议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0935         证券简称:四川双马         公告编号:2020-2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四川双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0年5月29日与西南水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南水泥”或“协议对方”)签署了《合作意向协议》。

  2、公司拟转让所持有的遵义砺锋水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或“遵义砺锋”或“标的公司”)100%股权(以下简称或“标的股权”)。协议对方有意向由其或其控股的子公司受让标的股权。

  3、《合作意向协议》属于双方合作意愿的意向性约定,具体的交易方案及相关交易条款以交易各方签署的正式协议为准。

  4、本次意向协议的签订,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目前对标的公司规模的初步判断,暂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5、目前本次交易尚处于初步筹划阶段,交易方案需进一步论证和沟通协商,本次交易中相关方是否能够签署最终的股权转让协议具有不确定性。本次交易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基本概述

  根据公司整体战略布局, 2020年5月29日,公司与西南水泥签署了《合作意向协议》,拟转让公司持有的遵义砺锋100%股权。

  二、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拟出售标的:遵义砺锋100%股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300680162109J

  法定代表人:孙健

  注册资本:50,041.60万元人民币

  住所:贵州省遵义市播州区三岔镇

  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干法水泥、混凝土、骨料和商品混凝土的生产、污泥处置、固体废弃物的处置、销售本企业的自产产品。)

  标的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标的股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标的公司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三、协议对方介绍

  根据《合作意向协议》,西南水泥有限公司作为《合作意向协议》的协议对方,基本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西南水泥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5875623516

  法定代表人:常张利

  注册资本:1,167,294.019238万元人民币

  住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府三街218号1栋1单元25层2501号、26层2601号

  经营范围:水泥熟料、水泥及其制品、商品混凝土、石灰石的生产(限子公司及分公司经营)、研发、销售;销售:煤炭、石膏、非金属废料(不含前置许可项目,后置许可项目凭许可证或审批文件经营)、耐火材料、塑料制品、电气设备、仪器仪表、五金、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服装鞋帽、日用品;项目投资(不得从事非法集资、吸收公众资金等金融活动);信息技术服务;工程管理服务;房屋租赁;机械设备租赁;(以上经营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持有西南水泥有限公司78.99%的股权,为西南水泥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为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国务院国资委为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的最终控制人。

  与公司关联关系:西南水泥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西南水泥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合作意向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四川双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西南水泥有限公司

  1、合作方式

  甲方和乙方拟开展水泥业务合作,具体合作方式为甲方拟转让其持有的标的公司100%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股权”),乙方有意向由其或其控股的子公司现金受让标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股权转让”)。双方同意,在完成标的公司的审计、评估和尽职调查后,将协商确定正式的合作方案。

  2、后续工作安排

  本协议为意向性协议,如双方后续对交易架构、交易对价等核心条款达成一致,双方根据审计、评估结果,按照本协议的内容共同协商,并进一步签署正式交易协议。

  3、违约责任

  本协议生效后,任何一方不能按本协议的约定履行其义务,则被视为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因其违约而造成的守约方的一切实际损失并承担由于其违约而引起的一切经济、行政或法律责任。

  4、协议成立、生效或终止、解除

  甲乙双方均确认,本协议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合法有效,双方均应依约履行。

  本协议自双方有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并生效。本协议有效期3个月,如在有效期内双方仍未能达成正式协议,则本协议自动终止,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解除本协议。本协议为双方关于开展合作的意向性协议,不构成双方权利义务的约束性文件。

  五、出售标的股权的影响

  本次交易实施后,公司将继续围绕对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产业展开布局的战略定位,依托上市公司已有的产业布局,持续探索在政策支持、现金流好的领域进行进一步业务布局,同时公司还将继续聚焦四川区域水泥业务板块的稳定运营和稳步发展,不断增强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与盈利质量。

  六、风险提示

  本次资产出售仍处于筹划阶段,尚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次签署的意向性协议仅属于双方合作意愿的意向性约定,具体的交易方案及相关交易条款以交易各方签署的正式协议为准,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站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合作意向协议》。

  特此公告。

  四川双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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