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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002943        证券简称:宇晶股份        公告编号:2020-042

  

  持股5%以上的股东深圳市珠峰基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本公司股份6,125,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6.125%)的股东深圳市珠峰基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计划在本公告披露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和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6,125,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6.125%。

  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深圳市珠峰基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深圳基石”)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深圳基石现持有公司股份6,12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6.125%。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计划相关情况

  1、减持股东名称:深圳市珠峰基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减持目的:自身资金需要

  3、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公司股份

  4、减持期间:本公告披露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

  5、减持数量及比例: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6,125,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6.125%。(若此期间公司发生过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进行相应调整)。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2020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以下统称“创投减持特别规定”)规定,截至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日,投资期限已满六十个月的,创业投资基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总数不受比例限制。珠峰基石截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日投资期限已满六十个月。珠峰基石符合创投减持特别规定的创业投资基金,已获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综上,珠峰基石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总数不受比例限制。

  6、拟减持价格:参考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每股净资产值。

  7、减持方式: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和协议转让等方式

  (二)股东相关承诺与履行情况

  根据《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深圳基石承诺如下:

  关于股份限售承诺: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之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企业于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公司/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在本公司/企业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本公司/企业将根据市场情况和本公司/企业投资管理安排,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公司/企业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息、除权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根据当时二级市场价格确定,不低于发行人上一年度经审计每股净资产值。本公司/企业在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前,将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规则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公司/企业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若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企业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10个交易日内回购违规卖出的股票,且自回购完成之日起自动延长持有全部股份的锁定期3个月;如果因未履行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的,所得的收入归公司所有,其将在获得收入的5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如果因未履行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其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深圳基石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相关意向、承诺一致。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生产经营正常。本次减持不会对公司控制权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作出投资决策。

  2、深圳基石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因股价变动或交易受让方等原因,可能导致本次减持未能按计划实施,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3、深圳基石在按照本计划减持股份期间,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深圳基石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亦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5、在实施本次减持计划期间,公司将督促深圳基石按照相关规定和有关要求,合法、合规地实施减持计划,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深圳基石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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